嵇(jī)康(224年-263年,一作223年-262年),字叔夜。谯国铚县(今安徽省濉溪县)人 。三国时期曹魏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
嵇康自幼聪颖,博览群书,广习诸艺,又喜爱老庄学说;身长七尺八寸,容止出众。后娶魏武帝曹操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 ,拜郎中,调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后隐居不仕,屡拒为官。因得罪司隶校尉钟会,遭其构陷,而被掌权的大将军司马昭处死,时年四十岁。
嵇康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 ,成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袁宏列其为"竹林名士"之一 。他的事迹与遭遇对于后世的时代风气与价值取向有着巨大影响。嵇康工诗善文,其作品风格清峻,反映出时代思想,并且给后世思想界、文学界带来许多启发。又注重养生,曾著《养生论》。今有《嵇康集》传世。
嵇康,别称嵇中散、嵇生、嵇公,字叔夜。
三国汉族人
出生于谯国铚县
出生时间224年,一作223年
去世时间263年,一作262年
主要作品《嵇中散集》
主要成就
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开创玄学新风
信仰道家
官职中散大夫
地位是竹林七贤之一
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