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4天 2017-09-01 阴有阵雨
赋能(7)
自我辩护,就是以内在的力量和支持自己的行为为基础,坚持自己的权利。自我辩护是一种自我维持、自我稳定的能力。
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认识,对自己都有对自己的认知和定位,比如“我是善良的”,“我是坚强的”,“我是自律的”等等。并且每个人也都希望这些是能够稳定的、维持的。而一旦发生的事情与自己的自我认识不一致的时候,内心就会发生冲突,产生不舒服感觉。
为了让自己不舒服的感觉消失,我们就会寻找理由来让事情“合理化”。“我确实是因为事情太急迫了才会闯红灯的”,相信不少人都有过类似这样的经历或想法,这种想法就是对自己“闯红灯”这一行为的合理化。
合理化会让我们有所改变。“今天晚上已经吃多了,以后不能再这样吃了”,这是行为上改变。“有时候晚上多吃一点,也不会就让人变成胖子”,这是认知上的改变。“其实我吃的东西也不算多,主要的也是青菜”, “陪着大家高兴呢,我一个人啥也不吃,就太不入群了”,这就是在为自己进行辩护。
我们会发现,通过对事情的“合理化”,通过自我辩护,我们心中那种“不舒服”的感觉通常会消失或者减轻。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讲,“自我辩护”有时候还具有一定意义上的“疗愈”作用。
相信大家还会有这样的体会:当我们对一个人产生怨恨情绪的时候,大脑中会呈现出关于这个人的一连串的“不好”。而当我们想表达对一个人的感恩之情时,我们的大脑中又会呈现出关于这个人的一连串的“好”。而这些“不好”或者“好”根本用不着我们努力地去想,就会自动出现。这个就是大脑“链接”作用。
我们在进行自我辩护的时候,大脑也会发生这种“链接”作用。这样的“链接”基本上呈现出两个方向,向内归因和向外归因。
向内归因,就是从自身找事情发生的原因,通常叫做主观原因。向外归因,就是从外部找事情发生的原因,通常叫做客观原因。
一般地说,向内归因有内省作用,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身不足。但是长期的、连续的、频繁的向内归因,又容易使我们产生“我怎么这样管不住自己呀”,“我怎么问题这么差呀”,“我是不是就这个样子了呀”等等这些自卑的、自我否定的认知。
而向外归因则能够让我们更加客观分析外部环境和条件。但是把一切事情都向外归因,特别是把失败的行为都向外归因,就容易让我们把所有的失败都诿过于他人,会让我们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自我辩护是有利有弊的。无论是咨询师对于当事人,还是家长对于孩子。用好了,能够把一个人从内疚的、自卑的困境中拉出来。用不好,就会使一个人养成我行我素,放任自流坏习惯。
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看起来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孩子,可以用增加“正面回馈”的方式,来启动他的自我辩护机制。比如:“从这件事情上看,你还是很有正义感的。你自己是自么想的?”
对于那些认为自己只要努力就可以改变的孩子来说,他们更乐于听听你的建议。而对于那些不够自信的孩子,你的赞美则更能让他通过“自我辩护”形成“我其实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只是偶尔犯了错误”这样的认识。如果你和孩子的关系相当密切,并且你对他的评价和他对自己的认识基本接近,那么你的话他基本都听得进去,多说一些你想要的就好。( 好像有些东西没想太明白,但是为了赶任务,先发了。读到这篇分享的,有什么疑问欢迎反馈,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