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爱国卫生月”的诞生到城市“创卫”活动的兴起
1989年3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22号),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使卫生条件的改善及卫生水平的提高与“四化“建设同步发展。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充分运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方式,发动和依靠群众来解决卫生防病问题。”《决定》也明确了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方法是: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同时,《决定》确定每年4月为“爱国卫生月”。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利用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通过群众性的卫生活动,实实在在解决几个社会卫生老大难的问题,为全年爱国卫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自1989年开始,全国爱卫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卫生城市标准,完善评审程序。1990年,国务院批准对455个城市进行卫生大检查,到1995年10月,共组织开展了3次大规模的检查评比活动,当时有155个城市被评为“卫生城市“,23个城市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各地参与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日益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