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拉撒他
前段时间这本书大热,我也才有机会注意到它。图书营销做的不错,但是大部分的书评都围绕着“成功”与“失败”的范畴热切地讨论斯通纳他不咸不淡的一生。比如“我为什么要读一个loser的故事?”或者“斯通纳是凡人中的勇者”。
的确在这个以“升职加薪当上总经理出任CEO赢取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为价值导向的时代,显然斯通纳没有过上世俗意义的成功生活。他真的是一个大写的defeatist吗?我做不出成功/失败这二元对立的价值判断。
关注结果的人,看到的故事是一个性格懦弱,不善变通的大学教授,婚姻不幸,职称评不上,搞个婚外恋都无疾而终,最后平平淡淡死于癌症。
但就如封面写的“即使不能拥有完美的生活,所幸追求过完整的自我。”
我对这本书一见如故的最大原因,是故事背景发生在大学英文系的学院生活,这让我回忆起自己在英文系那些啃着晦涩英美文学的日子。在台湾的正统学院派英文系里,西方文学课程占主流,刚进大学还云里雾里就直接开讲西洋文学概论、文学作品读法等等。于是每次上课忐忑不安的情形,像极了斯通纳在英国文学概论课上,老师斯隆要他朗读出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的第73首时,他磕磕巴巴却又受到某种文学力感召,仿佛被电击般找到了存在的意义。
每个念人文学科的孩子都纠结过文学无用论,于是每每看到以学院生活为代表的精神家园与世俗世界的对抗的意象,都不禁拍手称快。
整本书最令人羡慕的,是斯通纳从自己的兴趣出发选择一条通向自我的道路,找到了他毕生热爱的工作。在发觉自身对文学的喜好后,他果断放弃实用性的农业专业转身投入务虚的人文学科,一直拿到博士学位,留校任教,成为了研究中世纪英语文学的专家。
即使一生的其他部分不够圆满,至少斯通纳没有让“工作,仅仅变成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这份教授工作足以让他在文学的世界获得安宁与抚慰。
回顾斯通纳的一生,时代大潮对他来说毫无影响,他清楚自己的热情所在,秉持着信念而活。凡是他所热爱的,都追求过,也都得到过。对许多人而言,已是奢侈。
这就是尼采所说的“在自己身上,克服这个时代。”
摘录:
“你觉得这里有某种东西值得去寻找,其实,在这个世界上,你很快就会明白。你同样因为失败而与世隔绝;你不会跟这个世界拼搏。你会任由这个世界吃掉你,再把你吐出来,你还躺在这里纳闷,到底做错了什么。因为你总是对这个世界有所期待,而它没有那个东西,它也不希望如此。你无法面对它们,你又不会与它们搏斗;因为你太弱了,你又太固执了,你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安身之地”。
“他想当一名教师,他成了教师。但他知道,他永远知道,人生的大部分时候他都是一个冷漠的人。他曾梦想过某种正直,某种绝对的纯洁。他寻找过妥协和无关紧要的攻击性消遣。他曾想象过智慧,在漫长的岁月尽头,他找到了无知。还有什么呢?他想还有什么呢?他还期望什么呢?他问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