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古典长篇小说的人物创作特色,可以用八个字概括: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文学创作,虽然要反映出生活中的同来,但更重要的是善于在同中发现异,创作出异。只有这样,找出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不同点,找出了人物与人物之间的不同点,才能使创作出的人物具有各自的鲜明个性,写出的事件不致于雷同,才能给读者耳目一新的感觉。
特别是长篇巨制,一种类型的人物要写出几个,甚至十几、几十个以上。同一事件,前文写过了,后文还要写,这就是所谓的“犯”了,创作中不怕犯,贵在能于犯中求不犯。犯而能避,同中有异,《三国演义》、《水浒传》和《红楼梦》就具有这种艺术特色。
这三部小说中,作家写相同的人物时,是怎样做到“犯而能避”呢?其一是写出同类人物的不同性格。《红楼梦》中,薛宝钗和史湘云,都染有“禄鬼”色彩,作家写薛宝钗是善于逢迎,城府很深,写史湘云却是心直口快。两人在思想本质上虽然一样,可写湘云是又一笔法,持犯不犯。
又如平儿与袭人,其社会地位都是被列入未来的“姨娘”丫头,其思想本质也都是对主子忠心不二。作家写这两个人,一个是外表美丽而心地老实,一个是外表老实而内心藏奸。
其二是写出相同性格人物的不同思想本质。生活中有些人物,单从表面上看,性格是相同的,可思想本质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三国演义》中的袁绍和曹操都是善疑的,在这一点上,他俩的性格是一致的,但二人的善疑却有着本质的差别。
曹操有帅才,袁绍是庸主,一个疑而能判断准确,一个疑纯粹是昏庸糊涂,故曹操善疑却能胜,袁绍善疑则失败。又如刘备和袁绍二人都是慢性子,“袁绍性慢是无主意,刘备性慢是有斟酌。”
其三是写出同类人物的不同处世观, 还有同类人物的不同社会生活经历,不同的政治、文化修养等。 写相同类型的事件,作家也同样采用犯中有避的方法,写出了各具特色的生动典型事件。
《三国演义》中写火的事件就有好几处,吕布有濮阳之火,曹操有乌巢之火,周郎有赤壁之火,陆逊有猇亭之火,徐盛有南徐之火,武侯有博望、新野之火,还有盘蛇谷、上方谷之火,不但吕布、曹操、周瑜、陆逊和徐盛所用之火没有丝毫雷同之处,就是诸葛亮的几次火,写来也各呈异彩,叫人眩目,无一笔相犯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