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时候,这绝对是一个大逆不道的问题,好在现在开明了,什么都主张自由为主。择业自由,择偶自由,更主要的是言论自由,所以我才敢这么说,不然一定被拉走治疗了。好了,那就再问一遍,人能否决定自己的命呢?
这是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因为很多人都在想办法活的更久,我们却在此讨论选择死活的问题。事实上,每个人一生中都会有多次自杀的念头,只是因为实在不敢去死,也就放弃了。在这念头的起落之间,我们就完成了一次关乎生命的选择,看来我们确实是能够决定生命的。
命,是自己的,这毋庸置疑,但是更多人会把命和其他身外之物混为一谈。我们可以不顾他人感受随意丢弃自己的衣服、用品,甚至是钱。但是,就像古人那句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身上的一切至少都会和父母有联系,何况生命。实际上,我们的很多选择都是不自由的。
作为独立的个体,我们希望能主宰自己的一切,但是每次当我们努力表达个性的时候,都会发现个性仅是个美好的词汇。你也许会发现,无论自己怎样选择个性化的服装,都无法摆脱撞衫;无论你怎样表达与众不同的想法,都会发现“英雄所见略同”。如果你尽力表现得和周围人不同,就会受到多方的压力。比如你不爱工作,想成为自由职业者,那么你最先面对的就是家里的反对,继而是周围一切人的叹息,此时你还会做出“自由选择”么。每次在自己做选择的时候,只要内心挣扎,就会发现自己并不自由,有各种各样的考虑,有各种各样的牵绊。
其实,自由个性单用理智分析就知道是不存在的。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想象,周围的人都随意表达个性会是什么样子,你会让他们自由表达么。比如,你会让另一半的行为自由个性么?你会让同事的行为自由个性么?你会让孩子的行为自由个性么?你可能会想,自己在ta们之间你干涉的很少。但这隐含了一个前提——ta们的行为都在社会规则之内,一旦超出规则,就不会不加干涉了。就像同性恋无法得到社会支持一样。
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可以继续思考自由选择生命这个问题。试问:在父母依然健康的时候,你会让父母自由选择去死么?如果答案是会,请收下我的膝盖,您这境界真高,堪比庄子。如果答案是否,我们就得到了答案,个人是不能自由选择生命的。其实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定义,道出了其中的原因: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自从受精卵的时刻起,就已经和社会产生了联系,从此的每一步发展,都牵动着至少一个人的生活。待长大成人,随着交识的人越多,牵动的也就越多,直到结婚生子,那牵挂可就太多了,此时你如何自由选择生命呢?
也许你会说,我还是能选择自己的生命,而且,确实有很多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走向自杀。的确,人能自己去死,但是死的不自由。在想法和执行之间是不断挣扎,甚至在自己完成死的动作到真正无意识之间,会有更深的悔意,但是已为时已晚。自己勇敢的去死,留下了一堆痛苦度过余生的人,这种“大义凛然”的行为,真是值得称道,值得每日焚香三根,向阎王请求好好“照顾”ta。
自由选择生命,是不负责任的话。如果按照个人的意愿,可以做出许多事关众多人的决定,那么谁来成为被决定的人呢?你不愿意,别人也不愿意。话说回来,这倒为治疗有自杀倾向的人,提供了一个可行方案——与他人联接起来。当感觉到自己与周围人息息相关,就会发现生存的价值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