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辩论咖:
你好:
最近的讨论中,我总是提到辩论是要有数据和例子的,为什么会这么建议呢?在辩论中,辩论选手希望使评判人员与听众相信很多的“什么”,其中有的牵涉某种事实陈述、有的与某种价值判断有关、有的则关于行动方向,例如“核能电厂有辐射外漏风险”、“说谎是不对的”、“你应该出国留学”等。
如果辨手只表达了要大家相信的“什么”,却没有提供“为什么”应该相信,他所发表的陈述就是断言(assertion)。套用辩论学的术语,断言是缺乏证明的陈述,提出者只发表了他的意见,却没有提出支持意见的理由或证据。要知道,光在法庭大喊“我没杀人”,无论喊得多大声、喊了多少次,使人相信的效果终究是有限的,因为这仍是欠缺证明的断言。
断言并不是一定没有使人相信的机会。在人际辩论中。如果断言的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与经验(大家都相信)、与听众原本相信的事一致(原本就相信),或是断言者具有高度的个人威信(相信你),断言仍可能被他人接受。但在竞赛辩论中,由于评判人员必须将个人意见以及对辩论选手威望的认识排除在判决内容之外,仅考虑双方的发言内容,断言的证明效力便相当有限了。一般而言,只有关于众所周知事实与经验的断言才会被评判人员接受。
在竞赛辩论中,许多辨手习惯以“我们都知道”为前奏来引出断言,例如“我们都知道安乐死是一种尊重生命的制度”、“我们都知道死刑没有吓阻犯罪的能力”等,想以“众所周知”的模样蒙混过关,其实,上述两个陈述都不是众人都知道、都同意的。即使评判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察觉,只要对手简单一句“我就不知道”,这位辨手还是面对“为什么”的问题。
距离2017年还有不到两周,辩论咖你要加油啊
起风了的简书敬上
2017.12.17
最后感谢辩论咖,给了这个机会,植入一波硬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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