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是建立在遵守规则这一前提认识的基础上的,中国式过马路屡禁不止,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对于行人过马路的问题的具体规定和规则设置上有考虑不周的地方,老百姓不懂什么规则、道德、文明……,他们会用脚投票,选出更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为方式,他们的行为,或许更高效也未可知呢?
同样的故事还出现在对美国的描述中,报纸上曾经同样报道过这样的事例:美国人会先让人按照自己的方便在小区里行走,当人们走出自然的小路时,小区绿化就会遵守这条小路,在旁边种植植被。这样,在小区绿化的同时,还尊重了人们的自发选择,是人本主义的贴心考量。
在小区里尊重人们行走的方便,是人本主义,那马路上为什么就不提人本主义了呢?有人认为马路上要奉行效率优先的原则,行人的路权让位与汽车,因为汽车速度快,在交通效率方面比行人高出很多,所以要控制行人的行为,为汽车的高效率运行提供最优环境,行人的交通需求要放在较低一级考量,甚至对不遵守这种规定的行人,戴上“不文明““不道德“的大帽子,用道德气氛压迫和绑架行人,让那些对规则提出质疑的人背负上巨大的道德压力 。
即使不提人本主义,仅仅从效率的角度来看,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背后可不仅是行人不守规矩的问题。我不知道美国是什么情况,但我知道在香港,行人和汽车在同一个平面交叉通行的路口是不多的,大部分路口都是互不相交的;即使在同一个平面路口,当行人通行时,路口是不会有汽车的,不仅没有直行车,就连转弯车都没有,行人可以快速、安全地高效通过路口;同样,在汽车通行时,路口是没有行人通过的,即使是左转弯车、右转弯车,都不会和行人形成平面交叉。行人和汽车对通过路口的安全性和时间保证方面,都有确定的心理准备,明确地知道自己能够用多长时间顺利通过路口,自然该动就动,该等就等。
我们很多城市的路口设置从不考虑行人的具体感受,路口很宽,步行通过既费时又不安全,行人通过路口时,右转弯车辆和左转弯车辆也在路口通行,行人在车辆夹缝中通行,既不安全,速度也很低,通行效率很低;有时候,路口明明没有车辆通行,或者通过的车辆很少,而等待通行的行人又很多,这时候,谁更应该拥有这个路口的通行权呢?把这个路口的通行权交给车辆和交给行人,哪个更高效呢?当规则的制订者和管理者对此视而不见的时候,行人集体表决,用脚投票,为低效且缺乏人本主义关怀的规则和制度,做出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确实提高了路口通行效率的选择,这恰恰是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和道德扯不上多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