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意外频频发生
前两天,跟小区里几位妈妈聊天,提到近几年儿童意外时有发生。一个个惨痛的教训令人扼腕叹惜,悲痛不已。
如,附近农村爷爷奶奶一边务农一边带孙子孙女。春天播种时节,爷爷买农药准备喷洒农作物,随手放地上,结果孙子孙女误饮,食道,内脏全部烧坏,目前还在重症监护室,性命堪忧。
如,给小男孩吃龙眼,结果气管被卡住,不治身亡。
如,将小孩反锁家中,结果孩子阳台坠落。
诚然,由于角色作用,妈妈们聊天会无形中放大这些意外。人生在世,谁能不发生点意外呢?更何况你提到的是小概率事件。
这些都没错。但唏嘘之余,我们能从这些屡屡发生的意外得到什么启发呢?儿童的安全问题谁要负最大责任呢?从这些角度思考或许更有价值。
2. 能真正低成本保障孩子安全的是孩子的父母
纵然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社会其他人帮忙带孩子,我想说,能最低成本最大范围保障孩子安全还是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父母要对孩子的安全负第一责任。
比如把孩子扔给不识字的老人,孩子发生意外,父母应该负最大责任。是,父母没在事发现场,他们失去孩子也痛不欲生,但他们只生不养,不是真正的父母。老人可以帮忙带孩子,但关键的安全教育,如交通安全意识,陌生人安全意识,身体安全意识,都需要父母在点滴生活中传递,在绘本故事讲解当中穿插。
孩子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比生更难的是养育,要付出自己的精力时间,不断成长,引导孩子,是所有父母要做的功课。
为母则强,很多新手父母,从一无所知,到成为育儿能手,知道哪里容易发生危险,什么东西不能给孩子吃,带孩子时要注意什么。这些都是亲历亲为的成长经验值。
3. 不被祝福,或许就不该生下来
没精力?不想带?疏忽管理?也许你还不适合将新生命带到这个世界来。
不愿意付出自己的精力时间去呵护孩子,只生不养,本质上是一种不负责任。
在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以免发生由于孩子不懂事而导致的危险。离开学校以后,家长自己不能照顾的话,必须托给别人照顾。如果让12岁以下儿童单独留在家里,被警察知道,孩子会被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警察带走,父母还会被起诉“危害孩子安全罪”。父母如果要想要回孩子,则需要经历一系列持久的法庭官司。如果法庭判定父母缺乏监管能力,那么孩子很可能就不能回来了。
简言之,如果父母缺乏监管能力,就不配有孩子。
但似乎在中国还没有这样的规定。记得有个新闻,一名2岁独自做电梯,结果被一名淘气小男孩带到顶楼,她失足身亡。
诚然,熊孩子很可怕。但父母怎么能让2岁孩子离开自己身边独自乘电梯,且没有大人在旁边?这是一个严重的过失。
<今天>赫广才讲了一个“历时久远”的故事。
美国90年代,犯罪率大幅度下降。真正的原因你想不到,居然是70年代最高法院宽判决堕胎合理的一个案件。
70年代美国德州有个售票员叫诺尔玛,她怀孕了,但她无力抚养,想堕胎。问题是,当时在美国,堕胎是非法的。除非孕妇生命危在旦夕,或因被强暴受孕。诺尔玛开始向警方说自己被强暴,但这招行不通,因为没有证据。于是她提起诉讼,指控德州的堕胎法侵犯她的隐私权。最终在1973年1月22日,法院判决诺尔玛胜诉。美国妇女从此可以合法堕胎。
为什么堕胎合法和犯罪率下降会有关系?人并非生而平等。孩子出生了,父母却没有能力精力抚养,培养正面意识。如此环境生活下,会有很大概率成为罪犯。
堕胎合法化以后,许多不被祝福的孩子就不会出生。这样经过二十年,到犯罪年龄时,自然少了一大批最有可能成为罪犯的人。等于土里没有种子,不可能有树长出来。没有那个因,就结不了那个果。1973年,加上二十年,正好是九十年代。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事情要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养孩子如此。
从这个角度看,长辈们不应该怂恿他人生二胎,除非你要出钱出力;女性应该考虑自己实际情况,保卫自己的生育权,坚持优生优育,而不只是为了“传宗接代”,给孩子一个伴。
4.
养孩子再也不是老一辈说的“添双筷子”。把生命带到这个世界上,就要对他/她负责,腾出自己的精力时间养育。
愿每位孩子都能在父母陪伴下更安全地度过童年,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