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S主要基本假设为:
1.着重于辨识受督者的合作行为,并催化督导者与受督者的平权合作关系。故,没有所谓抗拒的受督者。
2.将受督者视为自己问题的专家。督导者也引导受督者以“当事人为其生命经验之专家”的立场,来协助受督者突破其目前的咨询困境。
3.相信受督者是有能力及资源为自己设定具体清楚的督导目标。督导历程着重“目标”及“解决导向”而非问题导向的对话,同时,也会以受督者的目标及改变为专业教育的方向。
4.协助受督者进步的路径与方式,是通过强调受督者的优势而非缺点来达成,故会积极寻找与开发受督者的例外经验。
5.改变的产生不一定要通过对问题的深究而来;反而,积极探问受督者及当事人的优势、改变与进展,才是最重要的工作。
6.强调没有绝对的、正确的视框,所以督导过程中,督导者会好奇地开发各种可能性,但督导的方向是以可能性高且可改变的方向为主。
7.相信改变是无可避免且一直在发生的,任何的小改变都是有意义的快速的改变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故,督导者应积极辨认与扩展受督者及当事人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