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车主认为只要买了车险就可以万事大吉,开车的时候有恃无恐,出险也不担心,觉得所有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其实不然,有几种情况就算你买了汽车的全险,在发生事故时,该事故车主也无法得到全额理赔。那么在车险理赔时,车主应该注意哪些“被潜规则”的情况呢?
▼情况一隐瞒实际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实跟保险公司汇报事故原因是顺利理赔的一个先决条件。但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交通事故原因比较复杂,甚至还会出现斗气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现象,这种情况下,有的车主事后想要得到理赔,就极有可能会隐瞒实际发生的事故原因。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隐瞒真实的事故发生原因,一旦被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当事双方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过程描述并不相符时,很容易影响车险理赔。
情况二异地车险私了
自驾去外地出差、旅游已不再是新鲜事,但随之而来的异地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在不断提高。许多出险的当事车主为图省事,再加上行程比较紧张,往往会选择“异地私了”。但是,私了的赔付费用与车损伤修理费之间往往会产生差价,最后可能需要车主自己承担。而这个时候如果再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由于缺少交警的事故鉴定书,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拒绝赔付,车主最终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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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自驾游时与当地车辆发生了剐蹭,对方车主承认是自己的责任,考虑到理赔程序很复杂,而且耽误回重庆,最后李先生同意用1000元私了。回到重庆后李先生将车送厂维修,发现车辆出现内伤整个修复要4000元。李先生这下急了,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予理赔。原因是李先生已经将车辆进行维修,并且无法拿到在云南出事故的证据。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事故案例,由于车主李先生一系列的不当操作也导致他最终亏了3000元。所以在车辆出险后,都应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现在一些保险公司都实行通赔制,简单来说,就是一些小案子现在可以在出险地定损,并在出险地理赔,不用再回到承保地进行事故理赔。倘若出险地是偏远地方,保险公司定损员很难到达,一定要在报案同时,按要求拍照取证,后期交给保险公司便于理赔。
情况三收费停车被盗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是一概不赔偿!由于这些收费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如果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应立即找停车场索赔。
情况四涉水强行重启
各地暴雨、台风天不断,汽车涉水熄火事故频发。但很多车主在车辆涉水熄火时,总会强行再次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
车辆长时间在水中浸泡,只要不再发动车辆问题就不大。因为水的体积不可压缩,当气缸里进水后,存水会在活塞压缩过程中将气门、缸盖顶坏。而一旦出问题很可能就要大修,修复费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如果控制不住你的惯性动作,保险公司对这样的损坏是不会为你买单的。所以,遇到大水,确定车辆无法行进时,请立即熄火,并不再启动车辆。
情况五未核损就修车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车主应该马上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必须向保险公司报案,且要在48小时以内。如果未经核损,又对车辆擅自进行修复,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要牢记:车辆出险,先定损,再修车。
情况六对方责你不追偿
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只有索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