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爆发的经济危机使美国开始反思自由放任主义,注重政府的作用。1936年罗斯福新政出台,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出版,书中提出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有意识地有效地干预经济生活,保证资本主义经济的正常运转,克服资本主义的内矛盾。凯恩斯的这本著作在经济理论上的影响是深远的(在西方与斯密《国富论》、马克思《资本论》相提并论),长期被西方国家作为制定经济政策与战略的主要依据。
1、约翰·杜威的新个人主义
约翰·杜威是美国现代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最有影响的教育家。他作为芝加哥大学教授访问过俄国和中国。胡适是他的门徒,介绍最力。
杜威提出的新个人主义思想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杜威写过很多关于个人主义的文章,结集为《新旧个人主义》。他认为传统的个人主义有两面:一方面,个人主义思想中包含着一个理想,即所有的人都享有与出身和地位无关的机会与自由,作为实现平等的一个条件;另一方,个人主义还有一种传统,即为谋利而经营工业与商业,同时,法律、政治与之相应,从而成了时代所特有的金钱文化。
他认为,传统个人主义的这两个方面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前一个方面没有得到发展,而后一个方面却成为社会的唯一目标。
他认为他所处时代个人主义已经“堕落”为金钱文化的附庸,个人主义已经衰落,因此要提倡一种与时代观念和理想相适应的新个人主义。他的批判主要有:
理论上,个人主义学派的一切主张和推理中有一个隐蔽的前提,即个人主义者将一切有利的都归功于孤立的个人追求他们自己利益的自由活动,杜威认为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个人主义的缺点是“把个人看成是既定的,完全自足的西,并把自由看成为个人的现在的财富,它只需要除去外部的束缚,即可充分表现出来。”
旧个人主义中存在绝对主义。杜威认为,“个人不是确定的、给予的、现成的东西。它是培养出来的东西;它不是孤立地培养出来的东西,而不通过物质的和文化的情况的协助与支援而培养出来的东西;所谓‘文化的’,包括科学和艺术,而且包括经济的、法律的和政治的制度。”他认为自由主义有历史的相对性的观念,个人和自由的内容是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的,不仅个人从婴儿时期到成年时期的发展是如此,而且社会的改变也是如此。
杜威批评旧个人主义的目的,不是要底摧毁个人主义,而是要改造和“扬弃”旧个人主义:
“争取自由主义的唯一希望就是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放弃这样的主张:即以为自由是独立于社会制度与安排之外的个人所具有的一些发展完备的和现成的东西;并且要明白:社会控制,特别是对经济力量的控制,是保证个人自由(包括公民自由)所必需的。”
不过他并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新个人主义的概念来。
2、哈耶克的保守个人主义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奥地利出生的英国知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他在出版于1948年的《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一书中,区别了两种个人主义传统:
一种是导源于洛克、曼德维尔、休谟,在乔赛亚·塔克尔、亚当·弗格林和亚当·斯密以及埃德蒙·伯克那里成型的个人主义体系。这是真正的个人主义。在19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历史学家中,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对个人主义作了最完备的描述。
另一种个人主义,是导源于卢梭和重农主义者的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它总有演变成为个人主义的敌人——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的倾向。所以哈耶克称其为假的个人主义,对之做了猛烈抨击。
哈耶克认为,真正个人主义的本质特征是:“首先,它主要是一种旨在理解那些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社会理论;其次,它是一套源于这种社会观的政治规范。”(《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6页)
真假个人主义的根本区别是对社会与个人的关系的基本看法。而这个问题又分为两个层次,其一,社会是由 孤立的个人构成的,还是个人的活动组成了社会;其二,是否承认个人的自发的活动。
哈耶克把个人活动作为理解社会现象的出发点,认为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他强烈反对把社会看成一个社会整体,理解为自成一体的存在,独立于构成社会的个人之外。
他认为个人的自发的活动是社会和谐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的关键:“正是通过研究个人活动的综合影响,才使我们发现: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规章制度,已经在没有计划和指导思想的情况下产生出来,并且正在发挥作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6页)
他认为,我们在人类事物中所发现的绝大部分秩序都是个人活动不可预见的结果,这种观念与把秩序归之精心设计的观点是有区别的。他相信,如果保持每个人都是自由的,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超出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结果。
针对人们对个人主义的批评,哈耶克极力进行辩护:由于人们普遍相信个人主义是证明和鼓励人们自私的,这是那么多人不喜欢它的主要原因之一。他试图证明,虽然“个人主义在今天名声不佳,这个词和利己主义与自私自利联系在一起。但我们所说的与社会主义和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相对立的个人主义,与这些东西没有必然的联系。”
哈耶克明确指出,他所说的个人主义秩序是包括经济秩序、法律秩序等等在内的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他对个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血肉相连的关系是毫不隐讳的。
哈耶克认为,在法律制度方面个人主义秩序“努力使人们通过追求自己的利益尽可能对其他人的需要作出贡献,不仅仅产生了‘私有财产’的一般原则,而且还有助于我们确定不同产权内容”。
哈耶克认为自由和平等这两个价值目标之间存在着矛盾,“我们的个人公平意识却经常地和市场的非个人决定发生抵触”,“保持个人的自由与充分满足我们关于分配的公平观之间是不相容的”。两者之中,他明显地偏向于自由。
哈耶克认为,在个人主义秩序中,国家作为一个精心组织的和有意识指导的力量的体现,该只是我们所谓的“社会”这一极为丰富的机体的一小部分。
哈耶克对国家主义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他认为“19世纪英语世界所谓的自由主义与西欧大陆的自由主义之间的根本差别,是与他们分别对真正个人主义和假理性个人主义的继承分不开的。在英语的语义上,只有自由主义一般是和集中化、国家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相对的;而在欧洲大陆盛行的自由主义却赞同这三点。”
哈耶克被称为极端经济个人主义最系统、最老练的捍卫者,他对自由市场经济极为推崇,认为经济自由是高效配置资源的有效保证,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私人企业制度和自由市场制度是迄今为止所能选择的最好制度。
如果说杜威的思想背景是罗斯福新政、凯恩斯主义,那么哈耶克作为原教旨主义式的自由主义者、极端的经济个人主义,是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新自由主义,里根主义、撒切尔主义密切相关的。在二十世纪上半叶以至七十年代,凯恩斯主义一直大行其道,因此哈耶克的思想并不受重视,但到了八十年代,凯恩斯主义面临资本主义新的经济危机的考验,自由主义开始行世时,哈耶克重新回到思想界的中心。他活到1992年才去世,生命中的最后几年,他写下了《致命的自负》这本书。
我认为,作为一个思想家,他应该是最幸福的,因为他亲眼见证了他反对的事物倒台,1978年他曾设想举办个辩论大会,一直没有办成,但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生的历史证明了他的预言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