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区域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平山县全县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响应上级部门相关指示,切实保障辖区居民度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两河派出所积极开展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相关链接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火灾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劣质烟花爆竹可能会致人受伤,飞溅得到处都是的残留物容易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
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部位都有一定的损害作用。
噪音污染: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其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
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手指等,严重会造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