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
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飞机模型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
背景技术
飞机模型是以飞机为形象按一定比例缩小的模型,其不同与模型飞机,模型飞机是指可以飞行且可以通过遥控等方式实现对飞机的控制的一种玩具,而飞机模型则不可以飞行,大多用于装饰、展示以及收藏。
在飞机模型的展示或收藏时往往配套有模型底座,模型底座可突出飞机模型,使其更加吸引眼球以及更具观赏性,现有的用于飞机模型的底座已有一部分可使飞机模型可随同底板进行旋转,以更利于观赏者观赏,但是这类装置大都只能做到使飞机模型随同底座旋转,而不能使飞机模型变换不同的倾角,以模拟其飞行时的不同姿态,进行多方位不同姿态的展示。
发明内容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具备可使飞机模型旋转展示,且可进行多方位展示的优点,解决了现有装置不能使飞机模型旋转展示,且不能进行多方位展示的问题。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技术方案
为实现上述可使飞机模型旋转展示,且可进行多方位展示的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内部设置有输出轴,输出轴的上端固定连接有凸台,输出轴上固定连接有第一齿轮,第一齿轮的左部啮合连接有第二齿轮,第二齿轮设置在壳体中的转轴上,转轴的上端固定连接有转盘,转盘上固定连接有固定柱,固定柱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架,转盘的前后部均设置有活动架,活动架的上部铰接有上夹板,上夹板通过连接板固定连接有下夹板,连接板上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第一弹簧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防护块,活动架的下端穿过转盘固定连接有第一推块,活动架上固定连接有第一挡块,第一推块与转盘之间设置有第二弹簧,固定柱上铰接有翘板,转盘的左右部均设置有支杆,支杆的下端穿过转盘固定连接有第二推块,支杆的上部固定连接有第二挡块,第二推块与转盘之间设置有第三弹簧。
优选的,所述输出轴由电机驱动,可使装置自动化运行。
优选的,所述凸台为不等厚圆板,且其上设置有与转轴相对应的轴槽,利于通过凸台的旋转来带动活动架以及支杆上下运动。
优选的,所述支架的截面呈弧形,可减少支架与飞机模型的接触面积,以减少支架对飞机模型的磨损。
优选的,所述上夹板与下夹板上均固定连接有防护垫,可防止上夹板和下夹板对机翼进行摩擦损伤。
优选的,所述第一推块与第二推块竖截面的下部均为弧形,利于凸台旋转推动第一推块和第二推块。
优选的,所述活动架与支杆均关于转盘中心对称,利于对飞机模型进行固定以及展示。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具备以下有益效果:1、该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通过设置有支架,可将飞机模型放在支架上进行展示,通过设置有输出轴,且输出轴通过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可将转动传递给转轴,进而可使位于转盘上的飞机模型进行旋转展示。
2、该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通过设置有活动架,并在活动架上设置有上夹板和下夹板,则可将飞机模型的机翼放进上下夹板之间,对飞机模型进行限位,通过凸台的转动即可带动活动架上下运动,进而可带动飞机模型呈前后倾斜的飞行姿态,并通过设置有防护垫和防护块来防止机翼磨损;通过设置有翘板,且在翘板的左右部的下方设置有支杆,则当凸台旋转带动支杆上下运动时,支杆的上端会推动翘板来回摆动,进而使翘板推动飞机模型呈左右倾斜的飞行姿态。
实施例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包括壳体1,壳体1的内部设置有输出轴2,输出轴2由电机驱动,可使装置自动化运行,输出轴2的上端固定连接有凸台3,凸台3为不等厚圆板,且其上设置有与转轴6相对应的轴槽,可通过凸台3的旋转来带动活动架10以及支杆21上下运动,输出轴3上固定连接有第一齿轮4,第一齿轮4的左部啮合连接有第二齿轮5,第二齿轮5设置在壳体1中的转轴6上,转轴6的上端固定连接有转盘7,转盘7上固定连接有固定柱8,固定柱8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架9,支架9的截面呈弧形,可减少支架9与飞机模型的接触面积,以减少支架9对飞机模型的磨损,转盘7的前后部均设置有活动架10,活动架10的上部铰接有上夹板11,上夹板11通过连接板12固定连接有下夹板13,上夹板11与下夹板13上均固定连接有防护垫14,可防止上夹板11和下夹板13对机翼进行摩擦损伤,连接板12上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16,第一弹簧16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防护块15,活动架10的下端穿过转盘7固定连接有第一推块17,活动架10上固定连接有第一挡块18,第一推块18与转盘7之间设置有第二弹簧19,固定柱8上铰接有翘板20,转盘7的左右部均设置有支杆21,支杆21的下端穿过转盘7固定连接有第二推块22,其中,第一推块17与第二推块22竖截面的下部均为弧形,利于凸台3旋转推动第一推块17和第二推块22,而活动架10与支杆21均关于转盘7中心对称,可利于对飞机模型进行固定以及展示,支杆21的上部固定连接有第二挡块23,第二推块22与转盘7之间设置有第三弹簧24。
工作原理:将飞机模型放在转盘7上的支架9上,并将飞机模型的机翼放入上夹板11与下夹板13之间,然后启动电机,电机会带动输出轴2旋转,而转轴6同样会带动转盘7旋转,进而使转盘7上的飞机模型进行旋转展示,同时可通过输出轴2上凸台3的转动来带动活动架10上下运动,进而可带动飞机模型呈前后倾斜的飞行姿态,并通过设置有防护垫14和防护块15来防止机翼磨损;通过设置有翘板20,且在翘板20的左右部的下方设置有支杆21,则当凸台3旋转带动支杆21上下运动时,支杆21的上端会推动翘板20来回摆动,进而使翘板20推动飞机模型呈左右倾斜的飞行姿态。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复审信息
决定号:288252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复审结果:撤销原决定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其他对比文件未公开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也不能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同时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给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一、案由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910921500.1,名称为“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
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9年09月27日,公开日为2019年12月24日,申请人为刘沁沁。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20年10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其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9953568A,公开日为2019年07月02日; 对比文件2:CN106597665A,公开日为2017年04月26日; 对比文件3:CN209265782U,公告日为2019年08月1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9年09月27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7段、说明书附图图1-5;2020年08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 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包括壳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内部设置有输出轴(2),输出轴(2)的上端固定连接有凸台(3),输出轴(2)上固定连接有第一齿轮(4),第一齿轮(4)的左部啮合连接有第二齿轮(5),第二齿轮(5)设置在壳体(1)中的转轴(6)上,转轴(6)的上端固定连接有转盘(7),转盘(7)上固定连接有固定柱(8),固定柱(8)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架(9),转盘(7)的前后部均设置有活动架(10),活动架(10)的上部铰接有上夹板(11),上夹板(11)通过连接板(12)固定连接有下夹板(13),连接板(12)上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16),第一弹簧(16)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防护块(15),活动架(10)的下端穿过转盘(7)固定连接有第一推块(17),活动架(10)上固定连接有第一挡块(18),第一推块(18)与转盘(7)之间设置有第二弹簧(19),固定柱(8)上铰接有翘板(20),转盘(7)的左右部均设置有支杆(21),支杆(21)的下端穿过转盘(7)固定连接有第二推块(22),支杆(21)的上部固定连接有第二挡块(23),第二推块(22)与转盘(7)之间设置有第三弹簧(24); 将飞机模型放在转盘(7)上的支架(9)上,并将飞机模型的机翼放入上夹板(11)与下夹板(13)之间,然后启动电机,电机会带动输出轴(2)旋转,而转轴(6)同样会带动转盘(7)旋转,进而使转盘(7)上的飞机模型进行旋转展示,同时可通过输出轴(2)上凸台(3)的转动来带动活动架(10)上下运动,进而可带动飞机模型呈前后倾斜的飞行姿态,并通过设置有防护垫(14)和防护块(15)来防止机翼磨损;通过设置有翘板(20),且在翘板(20)的左右部的下方设置有支杆(21),则当凸台(3)旋转带动支杆(21)上下运动时,支杆(21)的上端会推动翘板(20)来回摆动,进而使翘板(20)推动飞机模型呈左右倾斜的飞行姿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轴(2)由电机驱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3)为不等厚圆板,且其上设置有与转轴(6)相对应的轴槽。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9)的截面呈弧形。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夹板(11)与下夹板(13)上均固定连接有防护垫(14)。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推块(17)与第二推块(22)竖截面的下部均为弧形。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架(10)与支杆(21)均关于转盘中心对称。
”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多方位旋转底座还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内部设置有输出轴,输出轴的上端固定连接有凸台,输出轴上固定连接有第一齿轮,第一齿轮的左部啮合连接有第二齿轮,第二齿轮设置在壳体中的转轴上,转轴的上端固定连接有转盘;固定柱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架,转盘的前后部均设置有活动架,活动架的上部铰接有上夹板,上夹板通过连接板固定连接有下夹板,连接板上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第一弹簧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防护块;活动架的下端穿过转盘固定连接有第一推块,活动架上固定连接有第一挡块,第一推块与转盘之间设置有第二弹簧,固定柱上铰接有翘板,转盘的左右部均设置有支杆,支杆的下端穿过转盘固定连接有第二推块,支杆的上部固定连接有第二挡块,第二推块与转盘之间设置有第三弹簧;(2)该旋转底座对于飞机模型展示的工作原理。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得飞机模型旋转展示的同时使其能呈现出前后、左右倾斜的飞行姿态。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不等厚的装置运动实现与其连接的机构进行高度调节、实现杆的上下运动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3公开了第一弹簧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防护块,其他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其仅为该旋转底座在各个结构组件配合下的工作过程,是各个组件相互配合的必然结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刘沁沁(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20年10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
复审请求人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包括壳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内部设置有输出轴(2),输出轴(2)的上端固定连接有凸台(3),输出轴(2)上固定连接有第一齿轮(4),第一齿轮(4)的左部啮合连接有第二齿轮(5),第二齿轮(5)设置在壳体(1)中的转轴(6)上,转轴(6)的上端固定连接有转盘(7),转盘(7)上固定连接有固定柱(8),固定柱(8)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架(9),转盘(7)的前后部均设置有活动架(10),活动架(10)的上部铰接有上夹板(11),上夹板(11)通过连接板(12)固定连接有下夹板(13),连接板(12)上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16),第一弹簧(16)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防护块(15),活动架(10)的下端穿过转盘(7)固定连接有第一推块(17),活动架(10)上固定连接有第一挡块(18),第一推块(18)与转盘(7)之间设置有第二弹簧(19),固定柱(8)上铰接有翘板(20),转盘(7)的左右部均设置有支杆(21),支杆(21)的下端穿过转盘(7)固定连接有第二推块(22),支杆(21)的上部固定连接有第二挡块(23),第二推块(22)与转盘(7)之间设置有第三弹簧(24),所述活动架(10)与支杆(21)均关于转盘中心对称; 将飞机模型放在转盘(7)上的支架(9)上,并将飞机模型的机翼放入上夹板(11)与下夹板(13)之间,然后启动电机,电机会带动输出轴(2)旋转,而转轴(6)同样会带动转盘(7)旋转,进而使转盘(7)上的飞机模型进行旋转展示,同时可通过输出轴(2)上凸台(3)的转动来带动活动架(10)上下运动,进而可带动飞机模型呈前后倾斜的飞行姿态,并通过设置有防护垫(14)和防护块(15)来防止机翼磨损;通过设置有翘板(20),且在翘板(20)的左右部的下方设置有支杆(21),则当凸台(3)旋转带动支杆(21)上下运动时,支杆(21)的上端会推动翘板(20)来回摆动,进而使翘板(20)推动飞机模型呈左右倾斜的飞行姿态。
”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要解决“如何使得飞机模型旋转展示的同时使其还能够呈现出前后倾斜和左右倾斜相结合的飞行姿态从而提高展示效果”的技术问题,采用共用电机作为动力装置同时驱动转盘旋转、活动架上下运动和支杆上下运动,属于要素省略发明,省略现有技术中的一个动力装置,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不但节约了空间和能源、降低了成本,并且利用上下夹板夹住飞机模型的机翼,在飞机模型旋转展示的同时使其还能够呈现出前后倾斜和左右倾斜相结合的飞行姿态,例如能够从水平状态到前左结合倾斜状态再到后右倾斜状态最后回到水平状态的飞行姿态,提高了展示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在所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具体技术方案以及实际产生的技术效果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且区别技术特征之间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不能将其割裂开。
(2)对比文件2仅仅公开了通过气缸带动楔形块左右运动从而实现与其连接的机构进行高度调节,但是本申请实现的不是高度调节,而是利用凸台的转动并将上下夹板夹住飞机模型的机翼,不但相对于直接通过水平运动带动支杆上下运动来的平缓,而且在飞机模型旋转展示的同时使其还能够呈现出前后倾斜和左右倾斜相结合的飞行姿态,从水平状态到前左结合倾斜状态再到后右倾斜状态最后回到水平状态的飞行姿态,提高了展示效果。
对比文件2的结构、作用和解决的技术问题均与本申请不同,其与对比文件1缺乏结合启示。
此外,也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均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1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实现飞机模型在转动座上水平转动的同时,通过展示机构带动固定作品的固定托盘进行左右摇摆,进而实现作品的多角度观看,其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
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实现转盘旋转,一部分用于实现飞机模型左右摇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其仅是利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利用电机带动转轴,转轴带动齿轮,实现转盘旋转,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虽然本申请减少了一个电机,即减少了一个动力输出机构后,还可同时现在转盘旋转和同时驱动转盘旋转、活动架上下运动和支杆上下运动,但其是利用电机驱动齿轮,齿轮相互啮合,将输出力传动到与转盘连接的转轴上,从而实现了转盘的旋转,该方法在现有技术中已被广泛使用,其并不会为被申请带来创造性,不属于要素省略的发明。
(2)对比文件2通过不等厚度的楔形块的运动实现与其连接的机构进行上下运动,从而可实现高度调节,其给出了利用不等厚度的装置运动带动支杆上下运动的结合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该不等厚装置设置为不等厚圆盘,通过圆盘转动,实现带动支杆上下运动;将翅板抵靠在支杆上,并在活动架上设置有夹住机翼的夹板,可以起到固定飞机模型的作用,同时利用支杆的上下运动,并在夹板的作用下,根据不同方向上拉力的合成,使得与其接触的翅板左右摇摆,因此在飞机模型旋转展示的同时还能够呈现出前后倾斜和左右倾斜的飞行姿态。
因此,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一)审查文本的认定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20年10月2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
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因此,本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9年09月27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7段、说明书附图图1-5;2020年10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其他对比文件未公开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也不能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同时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给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飞机模型的多方位旋转底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产品设计作品用多角度展示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18]-[0051]段、附图1-8),包括:底座1、转动座3、展示机构4、驱动机构6和固定托盘5,所述转动座3水平转动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所述驱动机构6设置在所述转动座3上部的安装腔31内,所述展示机构4设置在所述转动座3的上端,所述转动座3上还设置有半球罩7,且所述展示机构4位于所述半球罩7中心的通腔71内,所述固定托盘5固定在所述展示机构4的上端,所述驱动机构6驱动所述展示机构4在所述通腔71内摆动,本发明提供的产品设计作品用多角度展示装置,在所述转动座3在所述底座1上水平转动的同时,所述转动座3上的展示机构4可带动固定作品的固定托盘5进行摆动。
所述展示机构4包括安装块41、摆动杆 42、联动柱43和套筒46,所述安装块41固定在所述转动座3上端的挡板32上,所述摆动杆42枢接在所述安装块41的后侧,所述 套筒46滑动套设在所述联动柱43上,且所述套筒46的后侧枢接在所述摆动杆42的连接柱421上,所述套筒46可沿所述联动柱43 进行滑动,并且所述套筒46可绕所述连接柱421进行转动。
所述驱动机构6包括摇摆架67和推动单元,所述摇摆架67枢接在所述转动座3上,所述摇摆架67包括U 形架671和连接在所述U形架671下端的立杆部672,所述立杆部 672的下端设置有腰型孔673,所述推动单元推动所述摇摆架67摆动,通过所述摇摆架67的摆动带动所述展示机构4左右摆动。
所述推动单元包括电机61、凸轮62、滑杆63、滑套64和连接臂65,所述电机61设置在所述安装腔31内,所述凸轮62设置在所述电机61的输出轴上,所述滑杆63的两端固定在所述安装腔31 内,所述滑套64套设在所述滑杆63上,所述连接臂65的一端枢接在所述凸轮62的一侧,所述连接臂65的另一端枢接在所述滑套 64的侧面,所述电机61驱动所述凸轮62转动时,所述凸轮62通过所述连接臂65带动所述滑套64沿所述滑杆63直线滑动。
所述U形架671的上端具有两个分支杆 6711,所述分支杆6711的一侧均设置有限位柱674,所述限位柱 674延伸到所述摆动杆42的两侧,并推动所述摆动杆42摆动。
所述固定托盘5固定连接在所述联动柱43的上 端,所述固定托盘5上安装有固定作品的夹具,使得作品可以稳定的固定在固定托盘5上。
在所述转动座3的下端固定连接有立轴,在所述底座1内设置有带动所述立轴转动的转动电机,所述转动座3与所述底座1之间设置有轴承,所述转动电机通过所述立轴带动所述转动座3在所述底座1上水平旋转。
所述电机61驱动所述凸轮62转动,所述凸轮62通过所述连 接臂65带动所述滑套64沿所述滑杆63左右滑动,使得套设在所述滑套64一侧的螺钉66上的立杆部672随同所述滑套64左右移动,所述摇摆架67整体绕所述安装轴68摆动。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比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产品设计作品用多角度展示装置,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多方位旋转底座;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底座1内设置有带动立轴转动的转动电机,转动电机通过立轴带动转动座3在底座1上水平旋转,可见其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壳体,壳体内部设置有输出轴,启动电机,电机带动输出轴旋转,进行旋转展示。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在于: 输出轴(2)的上端固定连接有凸台(3),输出轴(2)上固定连接有第一齿轮(4),第一齿轮(4)的左部啮合连接有第二齿轮(5),第二齿轮(5)设置在壳体(1)中的转轴(6)上,转轴(6)的上端固定连接有转盘(7),转盘(7)上固定连接有固定柱(8),固定柱(8)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架(9),转盘(7)的前后部均设置有活动架(10),活动架(10)的上部铰接有上夹板(11),上夹板(11)通过连接板(12)固定连接有下夹板(13),连接板(12)上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16),第一弹簧(16)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防护块(15),活动架(10)的下端穿过转盘(7)固定连接有第一推块(17),活动架(10)上固定连接有第一挡块(18),第一推块(18)与转盘(7)之间设置有第二弹簧(19),固定柱(8)上铰接有翘板(20),转盘(7)的左右部均设置有支杆(21),支杆(21)的下端穿过转盘(7)固定连接有第二推块(22),支杆(21)的上部固定连接有第二挡块(23),第二推块(22)与转盘(7)之间设置有第三弹簧(24),所述活动架(10)与支杆(21)均关于转盘中心对称; 将飞机模型放在转盘(7)上的支架(9)上,并将飞机模型的机翼放入上夹板(11)与下夹板(13)之间,转轴(6)带动转盘(7)旋转,进而使转盘(7)上的飞机模型进行旋转展示,同时可通过输出轴(2)上凸台(3)的转动来带动活动架(10)上下运动,进而可带动飞机模型呈前后倾斜的飞行姿态,并通过设置有防护垫(14)和防护块(15)来防止机翼磨损;通过设置有翘板(20),且在翘板(20)的左右部的下方设置有支杆(21),则当凸台(3)旋转带动支杆(21)上下运动时,支杆(21)的上端会推动翘板(20)来回摆动,进而使翘板(20)推动飞机模型呈左右倾斜的飞行姿态。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针对飞机模型这一对象实现全方位展示。
首先,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方位旋转底座,也能够实现旋转展示与摆动展示的功能,但是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体现,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在适用的展示对象、旋转展示功能的实现结构、摆动展示功能的维度与实现结构方面均不相同。
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其展示对象的具体类型,且其技术方案中是提供一个固定托盘5用于固定作品。
对于旋转展示功能来说,转动座3与其上设置的半球罩7作为一个整体,由底座1中的转动电机带动而进行水平旋转。
对于摆动展示功能来说,其结构与前述旋转部分完全独立,另设有包括电机61、凸轮62等部件在内的推动单元,推动单元推动U型摇摆架67,摇摆架67再带动展示机构4实现摆动,且对比文件1的上述结构仅能实现左右摆动。
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特定用于飞机模型的展示,支架(9)承托机身,对称设置的活动架(10)上的夹板分别用于夹持左右机翼。
本申请中旋转展示功能与摆动展示功能共用一个电机,电机输出轴(2)一方面通过与其齿轮啮合的转轴(6)带动转盘(7)旋转,另一方面通过与其固定连接的凸台(3)的转动带动活动架(10)与支杆(21)上下运动以实现摆动,且其摆动包括前后倾斜方向的摆动与左右倾斜方向的摆动。
因此,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申请仅是利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并不能解决针对飞机模型这一对象如何全方位展示其飞行姿态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未公开其展示对象的具体类型,也未给出需要针对飞机模型这一对象进行展示时如何进行结构改变的启示,且已采用不同于本申请的独立的驱动结构分别实现旋转展示功能和仅左右方向上的摆动展示功能,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缺乏动机对其进行改进而使其适用于飞机模型这一特定对象,也难以显而易见地得到如本申请共用一个电机同时实现旋转展示、前后倾斜与左右倾斜的飞行姿态的全方位展示的技术方案。
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虚拟现实头盔展示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24]-[0036]段、附图1-3),如图1-3所示,包括有箱体1、气缸2、楔形块3、第一滑轨4、第一滑块5、第二滑块6、支架7、第二滑轨8、移动板9、固定块10、电机11、连接杆12、固定板13、模型14、虚拟现实头盔本体15和箱盖16,箱体1顶部左侧转动式连接有箱盖16,箱体1内底部中心通过螺栓连接的方式连接有第一滑轨4,第一滑轨4上滑动式连接有第一滑块5,第一滑块5与第一滑轨4配合,第一滑块5上通过螺栓连接的方式连接有楔形块3,箱体 1内左壁下部通过螺栓连接的方式连接有气缸2,楔形块3左端与气缸2右端通过螺纹连接,箱体1内右壁下部焊接有两支杆,两支杆左端通过螺栓连接的方式连接有第二滑轨8,第二滑轨8上滑动式连接有第二滑块6,第二滑块6与第二滑轨8配合,楔形块3顶部与第二滑块6底部接触,第二滑块6顶部中心焊接有连接杆12,连接杆12顶端焊接有移动板9,箱体1内上部左右对称焊接有固定块10,移动板9位于两固定块10上部,移动板9顶部中心通过螺栓连接的方式连接有电机11,电机11顶部的输出轴通过螺纹的连接方式连接有固定板13,固定板13顶部通过螺栓连接的方式连接有模型14,模型 14上套有虚拟现实头盔本体15。
工作原理:当需要使用本装置时,首先工作人员将箱盖16打开,然后,控制气缸2伸长,气缸2带动楔形块3向右运动,楔形块3带动第一滑块5向上运动,进而带动连接杆12向上运动,连接杆12带动移动板9及其上装置向上运动,当模型14运动到一定程度时,控制气缸2停止伸长。
同时,控制电机11旋转,进而带动固定板13旋转,从而带动模型14及虚拟现实头盔本体15旋转,达到展示更明显的效果。
当展示完后,控制电机11停止旋转,同时控制气缸2收缩,气缸2带动楔形块3向左运动,楔形块3带动第一滑块5向下运动,进而带动连接杆12向下运动,连接杆12带动移动板9向下运动,当移动板9向下运动触碰到固定块10时,控制气缸2停止收缩,工作人员将箱盖16关闭即可。
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以看出,其通过气缸2带动楔形块3左右运动,目的是为了在展示时将移动板9向上推送,从而使固定板13及模型14高出箱盖16而进行展示,在展示完后将移动板9向下推送,从而将固定板及模型14收回箱盖16以下。
可见,虽然对比文件2中利用了楔形块3不等厚的特征带动移动板9向上或向下运动,但是,基于其以气缸作为驱动机构,移动板9向上或向下的运动并不是持续反复进行,可以得到仅是为了满足高低位置调节的需要。
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以电机驱动凸台(3)转动,凸台(3)旋转推动推块(17)(22),从而带动活动架(10)和支架(21)上下运动,进一步,活动架(10)与支架(21)均关于转盘中心对称设置,从而分别带动飞机模型呈前后倾斜、左右倾斜的飞行姿势。
因此,对于“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不等厚度的装置运动带动支杆上下运动的结合启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即使对比文件2所利用的楔形块不等厚的原理与本申请中的凸台有所相似,但是其具体的驱动与联动结构、所要实现的运动目的均不相同,从而并不能给出利用不等厚的装置运动带动支杆上下运动的技术启示。
而假如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也只能得到利用楔形块对对比文件1中的转动座或者底座整体进行高度调节的技术方案,仍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有较大区别。
再次,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数学教学用几何模型展示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17]-[0025]段、附图1),包括底框1、卡块4和固定块17,底框1的底端固定安装有电机2,且电机2的上方设置有活动板3,卡块4设置在活动板3的边侧,且卡块4的边侧设置有滑垫5,活动板3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支撑轴6,且支撑轴6的上方贯穿有活动轴7,并且活动轴7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桌面8,桌面8的下方边侧设置有限制体9,且桌面8的上方边侧设置有夹具体10,并且夹具体10的一侧设置有弹簧14,弹簧1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滑块15,且滑块15的上方固定安装有夹板11,并且夹板11的一侧粘接有绒垫12,夹具体10的内部预留有活动腔13, 其中的弹簧14相当于第一弹簧,夹板11相当于防护块,对比文件3公开了第一弹簧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防护块,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都是用于夹持固定展品。
但是除了该特征,对比文件3并未公开其他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内容,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
最后,对于“虽然本申请减少了一个电机,即减少了一个动力输出机构后,还可同时现在转盘旋转和同时驱动转盘旋转、活动架上下运动和支杆上下运动,但其是利用电机驱动齿轮,齿轮相互啮合,将输出力传动到与转盘连接的转轴上,从而实现了转盘的旋转,该方法在现有技术中已被广泛使用,其并不会为被申请带来创造性”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本申请为了解决如何针对飞机模型这一对象实现全方位展示的技术问题,考虑到该特定对象本身结构特点与所呈现的飞行姿态特征,又基于简化结构的设计思路,采用共用电机作为驱动装置同时驱动转盘旋转、对称设计的活动架与支架上下运动,活动架带动夹持两侧机翼的夹板、支架则推动翘板,进而推动飞机模型呈前后倾斜与左右倾斜的飞行姿态。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之间功能彼此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且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从整体来说,并没有证据表明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在现有技术中被广泛使用。
综上所述,基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仅用一个电机作为驱动机构,既可以对飞机模型进行旋转展示,又可以带动飞机模型呈前后倾斜、左右倾斜的飞行姿态展示。
对比文件1未公开其展示对象的具体类型、且已采用独立的驱动结构分别实现旋转展示功能和仅左右方向上的摆动展示功能,对比文件2不能给出利用不等厚的装置运动带动支杆上下运动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3仅公开了关于夹持部分的个别技术特征,且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未被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无法显而易见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0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在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