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现在才更新。(内容有点长,希望你能坚持看完)
原本不想写“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恶”这种话题的,可是昨天看到一个新闻,我的心里特别痛心。为什么呢?
在禹州小学,9月28日中午午饭后,课外活动期间,在与同学们戏耍玩闹时,本班学生小强(化名)和小冬(化名)按住小花同学胳膊,本班学生小刚(化名)向其眼睛里塞纸片,对小花同学造成了伤害。
医生从这个孩子的眼睛里,取出了几十张纸片。
还有前几天特别让人愤怒的“13岁男孩杀死10岁女孩”,这种未成年人案件几乎每一年在我国都会发生。是,我们现在有关未成年犯罪的法律是不是很齐全,难道身为他们的父母就没有责任吗?
闲着棒子,宠坏了孩子?
这句话的意思是:从未被打过屁股的孩子,最终会被宠坏了。如果你相信这个古老的格言,那我建议你看看下面的调查研究吧!
在一项有273名印地安那州和田纳西州幼儿园儿童的研究中,研究者要求儿童父母填写一份他们对自己孩子所使用的体罚类型的自我报告表。
我们关注的是孩子的母亲。6%的母亲不使用体罚,68%的儿童被母亲打过屁股。剩下的26%的儿童受到过严重的体罚:母亲曾对他们拳脚相加,或他们普遍遭到过母亲的毒打。
在母亲们报告了他们的体罚类型后大约6个月,研究者观察了这些儿童在学样里与同伴间的交往情况。研究者记录了儿童对同伴的攻击性行为———例如,在哪些场合下他们受到欺侮或变得生气而打了另一个儿童。
基于这些观察,每个儿童都得到了一份每小时攻击性行为的分数记录。研究显示,母亲的体罚越严重,儿童的攻击性行为就越多。
这项研究清楚地表明,体罚不能起到人们预想的会使坏孩子变好的效果。
你们可能会说,都是第一次当父母,难道孩子犯错了,我们就看着不管吗?怎么打屁股都不行?
不,不是的,惩罚应该满足:
迅速而短暂
在反应出现后立即执行
在强度上要有限制
是对特地的令人讨厌之行为的反应,而决不能针对个人特点
在反应发生的情境上要有限制
包括罚款而不是给予皮肉之苦
我们来看下正确的教育方法。
普雷马可原则,又称“祖母原则”,是行为主义者普雷马克在试验中得出的。
试验中,为孩子们提供“糖果”和“游戏机”两种选择,如果利用更喜欢的一项活动作为强化物,可以增加孩子选择另一项活动的频率。因此得出结论:"更有可能发生的活动可以用来强化不太可能发生的活动",即高概率事件可以作为低概率事件的强化物。
实际上是呈现了一个期许和目标,为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动力。
比如,你要让一个孩子做事情,你不想付给他报酬或给他小星星,相反,你提出一项交易:“你完成作业后,可以玩视频游戏。这种情况下,你使用的“玩视频游戏”,就是利用了普雷马克原则。
所以身为父母,你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尝试“代币”或者“等价交换”等教育方式。
我们先来看一个实验:地点是阿尔波特·班杜拉的实验室里。在看过一个成人榜样对大型塑料玩偶进行拳打脚踢之后,实验组儿童比未见过攻击榜样的控制组儿童表现出来了更高频率的攻击性行为。这个就是著名的波波玩偶实验。
从上面这个实验中,我们可以看出儿童社会行为的习得主要是通过观察、模仿现实生活中重要人物的行为来完成的。
所以身为父母,你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做:正面的、令人喜爱和尊敬的事情。
电视暴力指的是:电视节目中的屠杀、打斗、体 罚、绑架、关押以及限制自由等场面是动作暴力的典型场面。骂人、攻击性的言语等是语言的暴力。
我想问一下,是不是你们在看电视的时候,你的孩子也会跟着你看,可能还不是动画片。
忽视电视暴力会多么严重,来看下吧!
一组学生,42名四年级和五年级的儿童,每人都被带到实验室观看两盘录像带中的一盘:电影《空手道小子》中的暴力片断和1984年夏季奥运会中的非暴力运动场面。
看过录像带以后,研究者使儿童确信他们是在通过无线电转播观看现实生活中的事件。这些事件(实际上是录像带中的)说的是,两个小孩(6岁)最初在一间屋里玩,后来他们渐渐地相互攻击起来。
大一些的儿童被告知,如果他或她对电视上的行为感到担忧,就去找实验者。看过空手道小子的孩子比看过奥运会的孩子要花几乎长一倍的时间才去找实验人员。由此,研究者得出结论,先前观看暴力影片导致儿童对现实世界的攻击性行为容忍较长时间后オ去报警。
所以身为父母,你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看的电视剧或者其他视频,有没有电视暴力,以防止孩子学习。
“短期的收益,长期的痛苦。”身为父母必须有耐心地放弃那种即使强化,而是采取更好的有利于孩子长期发展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