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比较大的地产公司在某地开发楼盘到销售,一般会这么做:在当地注册一家公司,就是我们常说的地产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在楼盘开始建设或者建成以后,地产公司会另外找一家销售公司,负责楼房的销售,一般在售楼处买家所接触的是销售公司的人,而非地产公司的,只有付款、开发票、合同方,地产公司才会出现。
一般情况下,业主在购买楼房的时候,较多的矛盾焦点都是销售方造成的,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呢?我们来看看楼盘销售方的运作模式吧。
楼盘销售公司在接下一个项目后,会大量的招聘员工,或者从其它已售完楼盘调拨过来大量的原有员工,也就是我们所听说的置业顾问,这些职业顾问多数是临时性的,在一个楼盘完全销售完以前,多数人就开始寻找下一个楼盘或者下一个公司,据一些楼房销售人员说,他们中的很多都拿不到后期销售楼房的销售提成。
所谓的置业顾问,只管卖房子,他们的业务完成就是当你交了定金、预付款等等,也就是给了开发商一个把柄的时候,因此,在你交钱之前的所有问题,都不是问题,多数购房者会因为置业顾问热情,在索要一些凭证的时候没有坚持,就给后期需要享受权益的时候,没有证据,当你再回过头来找置业顾问的时候,对不起,他们会很明确的告诉你,置业顾问已经辞职了,电话联系不到了。
所以,奉劝购房者,在交钱之前,做事的原则是先小人后君子,置业顾问跟你说的承诺用笔写下来,并要他们的领导签字,或者盖章,一切赠送的附加值类的服务或者产品,都要收据,最不济的索要一个复印件,千万记住,口说无凭这句话。有的时候,置业顾问会说我们这么大的公司不会在乎你这点东西,你千万要记住,卖房子的跟盖房子的不是一家,置业顾问说的“我们这么大的公司”,不是TA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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