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是个善于抢风头的小伙儿,这两天也不例外。他的故事被广泛传播,盖过美国大选后的喧嚣、让APEC的预热降了温度以及客观上救刘恺威于汪洋口水之中。
那么,林丹怎么啦?简直说:出鬼啦!
怎么就出鬼了?出了什么鬼?参见各路网络媒体消息;为什么出鬼?参见《我不是林丹》之类的深入浅出骚文。我懒得讨论得那么深刻,说几句公道话好不好?好的。
首先,林丹因毛球成名,怎么就不可以因毛球身败名裂?!林丹是谁,在他拿第三个冠军时还几乎没人知道,后来他拿了很多奖杯和奖金,拍了很多广告,声名鹊起,光环绕满全身。这么说吧,即使他不穿一丝一缕,我们也只能看得到他那张充满张力的完美脸盘。大家都忽视了他穿没穿衣服的问题,那他当然可以不穿。是不是!
其次,林丹出鬼关你我屁事。“要么”法则告诉我们,在一个陕小空间遇有恶臭时,要么屏住呼吸要么尽快离开,否则,结果总不是那么好:要么别人的尊严受到伤害,要么自己的嗅觉受到伤害。所以,人们既然敲锣打鼓把林丹们请到自己身边,就应当宽容人家悄悄地放个臭屁什么的。对不对!
其三,所有林丹故事的主人公都应当闭嘴。出鬼这样的事情本来是有是非黑白的,媒体吵吵可能迫于生计,但当事人嘚啵就很容易混淆了害与被害的关系。有伤没伤心里清楚就行,小谢说日子还要过下去,反正听得我是蒙圈了。大家都洗洗睡,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