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理?
我在《定义的范围性》一文中说过,对于概念,我们无法下一个大家公认的涵盖所有的唯一正确的定义。“真理”这—概念,也是这样。什么是真理?到目前为止,哲学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教科书说,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这是通常意义上的真理定义,在西方哲学史上有代表性的真理定义就有三个:真理符合论,真理融贯论和真理实用论等等。
因此,我想谈一谈,—个被人们称为真理的东西,都具备了什么样的特征。
我们在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中,所发现的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以及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东西,也就是被人们称为真理的东西,比如自然科学中的定理、定律以及社会科学中的观点理论等等,为了叙述方便,我把这一切统称为结论。
结论,仅仅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
结论形成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观察。那么,客观事物,又有怎样的结构特征呢?我们的眼睛,在观察客观事物的过程,又有怎样的特征呢?这是我们必须搞清楚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客观事物。我们观察一下我们周围的客观事物,一部手机,一台电脑,一本书,一枚硬币,电视机,书桌衣柜等等,凡我们能看到—切事物,大到星球小到微观粒子,都是立体的,就结构而言,都是由两个以上的部分组成的整体,具有整体性。这也许是不言而喻的事,似乎并没有影响到什么。
但是,正是它直接影响着我们的观察。使我们的眼睛在观察客观事物时,看到的仅仅只是部分,而无法观察到整体,我们看到的仅仅只是某—范围的东西。这一特征称为观察的范围性。
我们的大脑,是—个信息处理器。由于我们观察的仅仅只是某—范围的东西,那么大脑这个信息处理器加工处理的也仅仅只是某—范围的东西,因此,得出的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以及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东西,也就是被人们称为真理的东西,比如自然科学中的定理、定律以及社会科学中的观点理论等等,也就是结论,也仅仅只是某—范围的结论。结论的这一特征,称为结论的范围性。
结论的范围性,其一是说,任何结论都仅仅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其二是说,结论不可超出范围应用。真理性和范围性,是任何一个结论都具有的基本特征。
说了这么多,那么真理究竟具备了怎样的特征呢?
所谓真理,仅仅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称为真理,在这个范围之外,有真理不能解释的现象和无法解决的问题。真理不可超出范围应用,一旦超出范围应用,会产生相反的效果,而且这种相反的效果与我们的努力程度成正比,你努力的程度越大,产生相反的效果也越大。
真理仅仅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适用,无处不适用无处不正确的真理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