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逻辑学上,因果关系被解释为逆蕴涵,也就是所谓的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意思是前件假必然导致后件假,而前件真未必导致后件真。在现实中举例,就是当我们认识一个事件发生,起因为假则结果必然是假。譬如种瓜行为为假,则当然不可能有得瓜的果(假);而种瓜行为为真,则也未必会得得瓜的果的真---因为从种的前提,未必就保证一定能得瓜的收成。得瓜的前提不单单是受"种"这个行为的影响,还有土质、水分、阳光、养分、授粉等等不同的前提在影响这个行为的结果。所以,这个事情可以用"一果多因"来解释。
通过逻辑分析,明白了因果的本质,我们就可以对行为做出有效的判断,也就是说,你的行善的这个行为作为一个前提,当然有可能得到某种善报的结果,但这并不必然。因为影响这个结果的前提并不唯一。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常常在依照道德(无论它来自习俗、宗教还是某个团体的内部约定等等其他什么渊源)行为后,发现并未有好的结果,于是哀叹"好人没好报"的缘故。因为,因果不必然。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应该行善,只不过行善并不指向得善报的必然,影响得善报的因素很多。但假如我们这么做了,就有得到的可能;不做,也就什么都得不到。这就是必要条件指出的---前件假必然导致后件假,没有这个行为,当然不会说什么都不会发生,但就人的行为认知而言,就什么也不会被联系起来,等同于结果从未发生。
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说因果呢?因为,就像前面说的,因果是人在行为实践中,用来解释并且尽量使之有效行为的一种语用。就是说,因果起到的只是一个对行为加以解释的作用。它在意识之外的世界并不客观存在,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对它的需要。人们要用因果来解释行为之间的有效联系。譬如:你阴天出门,不带伞,可能就要被雨淋;你不准点吃饭,就可能会引发胃病;你不行善就有可能遭到社会的排斥,因为没有人会因为他人对自己的恶而去无条件付出自己的善;还有你作奸犯科就要受法律制裁。这里面,不存在因果的必然。阴天也完全可能不下雨;不行善也可能没人注意;不准时吃饭也未必就一定会引发胃疼;而作奸犯科的很可能逃匿了一辈子,虽然几率并不大。因果对人的行为起到一个有效解释。很显然,在阴天出门,为了不被雨淋,你需要带伞。这,就是一个很简单的因果判断。虽然,这世上不存在什么阴天必然导致下雨和被雨淋。但有了这个因果判断,我们可以更有效的行为。
但是我们要这样行为,需要用因果来解释它。这个时候,意味着人们把行为之间有效的联结起来,让你的行为更有意义。所以,因果不存在于意识之外,而存在于人的观念中。它是一种人有效行为的认识工具。
至于说佛教提倡因果,这在过去认识不够发达的时代,有它的积极作用。我想,有可能正是因为来自它自身的对因果关系不必然的认识,所以才会去强调轮回。以至于在原始佛教后期发展出“补特伽罗”和“胜义补特伽罗”这种解释自性空的理论缺陷的原因。而这一解释的目的,恰恰是从因果不必然中得到的一种认识---就是佛教提倡的修行对绝大多数人而言需要在轮回的语境中得以合理解释。因为假如认识到因果不必然,那么很显然,佛教徒们为了说明佛教理论的有效,也就是---在今生看不到一个修行的善果,就必须依靠要在轮回的下一世或者更多世中去寻找得善报的必然。
从现代知识观念看,这当然有问题。但是考虑到它对当时人心社会处于法律之外的有效影响,我觉得,这是没有问题的。佛教提倡因果,如果我们把它看作是一种有效行为的语用,也就是说,把因果看做是一种对自身有益,进而扩大到每个人,大家都不以恶意伤害他人为前提而争取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在古代法治落后的时期,是有积极作用的。当然,作为一个现代人,可能应该好好的想一下这里面的逻辑关系。时代改变了,认识应该加以提高。那种因果轮回报应说,我们似乎是有更明晰的理解,更宽容的心态去对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