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问一:善或恶的倾向或偏好是否经历过它的先天机制阶段(作为一种非历史也非普遍的阶段)?如果不是,则恶与人性内部理性法则的善以什么样的标准判定为善而非恶?
设问二:自由意志和自由偏好何者为本体?或意志力是否决定性地设置了朝向某一禀赋规定的运动?
设问三:自由意志作为在理论上必然是否出自于人的内心向善机制所激发?
设问四:自由意志的自由程度有多大?是否本然明白地出自对于是否遵守律令的判断?
设问五:纯粹理性的应用如何肯定自身?仅仅承受存在义的绝对存在者为何必须退出道德律的前实践阶段?
设问六:重复着的向善禀赋建构工作或道德律的新鲜感是否需要快乐(哪怕是丝毫快乐)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