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咱是小老百姓,但有些事,咱还得办!”但这回办事的不是冯老炮。快意恩仇,君子十年报仇总的桥段总是人们喜闻乐见的,崔永元这次有意或无意的开撕,或许终会打开娱乐圈加金融圈最致命的潘多拉盒子。
记得去年的这个时候,在银河SOHO跟一家影视公司的老板闲聊,该老板略带得意的问(kao)我(wo)“田律师,我们现在要签一个导演,导演的要求是税后收入,怎么办?我们也不想承担这个税啊” 我问道“导演以个人名义跟您这边签合同呢?还是工作室?还是公司?”该老板没理我问得这茬,说道“其实我们这行已经有一套解决办法了,签个大小合同就可以啦”
就影视娱乐行业常用的所谓“大小合同”解决办法,不能同一而论都是偷逃税款的行为。大型影视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知名艺人偷逃税款的违法成本很高,已经不敢轻易触碰税务红线。但从我目前的工作中也确实时常发现,有些从业人员还是在铤而走险进行偷逃税款,甚至习以为常,面对律师的提示不屑一顾,认为这是我们行内的潜规则。
很多影视娱乐公司是带有税务问题原罪的,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商人的天性,每一个商人都希望减少税务成本。减少税务成本的道路有正邪之分,总是有些人甘愿做老鼠在偷、逃、骗税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相信崔永元打开的这个潘多拉盒子会让更多的影视娱乐公司走上正途,这正途就是“税务筹划”,所谓筹划就是要在交易之初在税法、政策的范围内进行交易结构设计,以实现迟延纳、减少纳税、甚至不用纳税。都是为了少交或是不交税款,那税务筹划和偷逃税款有什么区别呢?税务筹划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轻的方式,甚至是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足之初,但并不违反税法条文的方式来实现目的。而偷逃税是采取故意违反税法,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方式。比如说一个艺人要5000万的税后收入,签一个1000万的合同用于报税,而剩下的4000万则通过私下划转的方式,这就很严重的逃税行为了,也是很容易被税务机关稽查到的,特别是出现某些突发事件时很容易触动税务机关稽查工作,比如范冰冰这次就撞到枪口上了。演员、编剧如果以个人名义跟影视公司签约合作,那么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演员、编剧的收入就劳务报酬,需要适用20%-40%的税率,那么公司则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这个时候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艺人、编剧成立工作室(一般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这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就适用5%到35%的累进税率,特别是现在很多地区都给予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这些地区注册能享受到更多税率优惠。
目前常见的税务筹划方式主要有递延纳税、节税。所谓递延纳税就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可以将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从而实现可以无偿适用这笔款项,减少资金适用成本。纳税人在某一年的所得特别高,有可能被允许将这些所得平均分散到数年后去计税纳税,或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若是允许纳税人对其营业财产采用初期折旧或者自由折旧法可以减少高折旧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实现延期纳税。节税就是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起征点、减免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安排,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的。节税的方法有很多,常见的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转让定价、利用会计处理等。
如果很不幸面临税务稽查了该怎么办呢?税务局系统中有一套纳税立案评估体系,该评估体系有数据库提供支持,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数据能合理判断其是否合理。如果系统发出预警,税务局会对预警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如果企业在评估阶段不作出合理解释,那么很可能会进入税务稽查阶段。由于税务政策多而繁杂,企业很难保证在面对稽查时不出现疏漏。这时候根据税务局一些关键指标要求,对财务数据进行反向套算就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