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爱录【18】
【原文】
爱曰:“圣人作经,只是要去人欲、存天理。如五伯①以下事,圣人不欲详以示人,则诚然矣。至如尧、舜以前事,如何略不少见?”
先生曰:“羲、黄 ②之世,其事阔疏,传之者鲜矣。此亦可以想见。其时全是淳庞朴素,略无文采的气象。此便是太古之治,非后世可及。”
爱曰:“如《三坟》③之类,亦有传者,孔子何以删之?”
先生曰:“纵有传者,亦于世变渐非所宜。风气益开,文采日胜,至于周末,虽欲变以夏、商之俗,已不可挽,况唐虞④乎?又况羲、黄之世乎?然其治不同,其道则一。孔子于尧、舜则祖述之,于文、武则宪章之。⑤ 文、武之法,即是尧、舜之道。但因时致治,其设施政令,已自不同。即夏、商事业,施之于周,已有不合,故周公思兼三王,其有不合,仰而思之,夜以继日。⑥ 况太古之治,岂复能行?斯固圣人之所可略也。”
又曰:“专事无为,不能如三王之因时致治,而必欲行以太古之俗,即是佛、老的学术。因时致治,不能如三王之一本于道,而以功利之心行之,即是伯者⑦以下事业。后世儒者许多讲来讲去,只是讲得个伯术⑧。”
又曰:“唐、虞以上之治,后世不可复也,略之可也;三代 ⑨以下之治,后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惟三代之治可行。然而世之论三代者,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则亦不可复矣!”
[注释]
①五伯:即“春秋五霸”,分别为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宋襄公。
②羲、黄:伏羲、黄帝。
③《三坟》:相传为古书名,孔安囯《尚书传序》中认为“三坟”为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说的都是修身治国的道理,坟有大的意思。常与“五典”(相传为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一起使用,代指大道。
④唐虞:唐尧和虞舜的并称,亦指尧舜时代,古人认为那个历史时期是太平盛世。
⑤“孔子于尧、舜”二句:语见《中庸》:“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祖述、宪章”:借为效法、遵循前人的行为或学说。语出《中庸》“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说的是孔子传承道统的功德。
⑥“故周公”句:语出《孟子·离娄下》第二十章:“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⑦伯者:指春秋五霸。
⑧伯术:指霸术。
⑨三代 :指夏、商、周三代,是儒家心目中施行王道政治的理想社会。
[译文]
徐爱问:“圣人作经的目的,是要正人心,要去人欲,存天理,所以春秋五霸的事,圣人不希望后人详细了解。这个心意我懂了。但是,对尧舜之事,怎么也记得那么少呢?”
先生说:“伏羲、黄帝时代,太过于久远,流传下来的很少。这也是不难理解的,那时民风淳朴,没有喜欢追逐华文的现象。这就是上古社会,非后世所能比的。”
徐爱说:“太古之治那么好,(那记载伏羲、神农、黄帝事迹的)《三坟》,当年也传下来的呀?孔子为什么把它也删了呢?”
先生说:“即使有传下来的,也与世道的变迁有所不合了。社会风气日开,文采日胜,到了周朝末年,要想恢复夏朝、商朝的风俗,已经不可能了,更何况回到伏羲、黄帝之世呢。但是,各个时代治国理政的礼法有所不同,其道理却是一样的。孔子说他的道统,是‘著述尧舜,宪章文武’,文武之法,就是尧舜之道。与时俱进,因时设治,所施的教化和政令。即便把夏商时代的制度在周朝推行,已经不合时宜了。所以周公对对于大禹、商汤及周文王的制度都有研究,遇到与时代不合的就夜以继日的反复思考。更何况上古时代的典章制度,怎么能够施行呢?所以圣人就略去不记了。”
先生又说:“只采取无为而治的措施,不能够像大禹、商汤、周文王那样与时俱进,因时致治,非要回归上古时期小国寡民的风俗,那是佛家、道家的学术。而因时致治,但不能像大禹、商汤、周文王那样本于大道,而是出于功利的心态来治理,那是春秋五霸的事业。后世的儒者讲来讲去,也只是得个霸道而已。”
先生接着说:“尧、舜之前的治世方法,后世不可能恢复,可以把它删除。夏、商、周三代之后的治世方法,后世不可仿效,可以把它删除。只有三代的治世方法是可以推行的,然而,世上议论三代的人,却不了解三代治理天下的根本,只注意到一些细枝末节。所以,三代治理天下的方法也不可恢复了。”
[解读]
这里徐爱对上古时候的文献没有遗留下来向老师提出了质疑。王阳明说,之所以没有流传,是因为年代太久远了,而且当时的人不事浮华,对于词章并不重视,所以没有流传下来是很自然的事情。不过徐爱不能理解为什么流传下来的《三坟》还是被删除了,王阳明因此提出了治世需要因时施政,上古时候的无为政治已经不能恢复了,而三代以后的功利政治也不可效法,所以孔子才保留了现今《春秋》的体制。三代和三代以前的政治体制虽有不同,但大道还是一致的,孔子删除了很多不合时宜的体制,留下的是政治的大道。但即便如此,后世一直效法的还是霸术政治,想要恢复三代的王道政治是几乎不可能了。
古代典籍的失传和流传的问题,原因比较复杂,实际情况未必就像这里阳明所说。这里阳明无非是借这个话题谈论自己的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时代变迁的历史观,但是他强调的重点还不是落在“时变,法亦变”的这个观点上,而是在这个变的中间有一个不变的“道”的存在。他说的这个不变的“道”,是人的良知在不同时代的在政治举措上的显现。法可以变来变去,但是它终归要在符合天理人心的基础上才可以实现长治久安。
阳明先生认为,治国的制度要因时因地来制定,以使令顺民心,使之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所以,因时政治,是巩固统治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同时他又认为这只是形式上的不同,在本质上它们遵循的仍是一个道。这个“道”,即是存天理,灭人欲,正人心,致良知。只有不变这个“道”,在政令制度中体现这个“道”,才可达到先王盛世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