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题外话
严格来讲这是我第一篇阅读笔记,以往会有摘抄会有内心感悟,不过从未把自己的感悟写下来。明明知道有“输入”和“输出”才能更好地吸收,恩以前更懒。这本书并不是我认真挑选的,来源于#有书共读#的“每周书单”。恰好看到小荡脆弱的一面,读过这本书的推家辞,心中以为会对小荡迷茫时刻以及我们未来的人生道路有些启发。时间空间正在将朋友间的距离一点点拉远,实际上拉远的这个距离的,恐怕是藏在时间空间背后的、我们生活圈子的改变。希望能和小荡一起读下去,一起交流读书给我们的感悟,这样一直都会有共同语言,而不是只有回忆啊,毕竟又有多少回忆可以经受时间翻来覆去的咀嚼呢?同样希望有幸能够“以书会友”。
蕾秋·乔伊斯,英国资深剧作家。写了二十年的广播剧本,也曾活跃于舞台剧界,拿过无数剧本奖。《一个人的朝圣》是她的处女作,入围2012年“布克奖”(当代英语小说界的最高奖项)。`
小说的主人公哈罗德·弗莱,六十岁,是一个在酿酒厂干了四十年后默默退休的销售代表,与隔阂很深的妻子住在英国乡间,生活平静,夫妻疏离,日复一日。直到一天早上,哈罗德收到二十年未见的患癌症的老友奎妮的告别信。
在寄出告别信的路上,哈罗德想到自己的人生,经过一个一个邮筒,最后决定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最东北。87天,627公里,只凭一个信念:只要他一天还在走,她一天就会活着。
一、内容感悟
整篇小说,给我印象最深的有三点。
1、坚定的信念支撑
六十岁的哈罗德,一个人生平淡无奇的老头子,用时87天走了627公里。我们看到了他的朝圣,看到了他的成功,这一切都是因为他有了坚定的信念:只要他走,老友就能活下去!在开始之前这一切似乎根本不可能,毕竟他不仅仅平淡无奇,甚至可以说他只有日复一日索然无味的生活,但87天后他真的做到了。
他最开始只是不想把信寄出去,遇到了加油站女孩后有了这个信念,感谢加油站女孩。在路上哈罗德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人,心态也发生了很多变化。
带着一阵羞愧,哈罗德突然想起来了。这是前一天晚上带他去房间的那个女孩,又疲倦又兴奋的他还告诉她自己要走路到贝里克去。他真希望她什么都忘了。他试着回答:“好的,谢谢。”但他连直视她都做不到,那句“好的,谢谢”也几乎轻不可闻。
虽然刚刚从加油站女孩那里收获了信念,但他却羞于让别人知道自己要走路去贝里克,因为他害怕,最初其实他也不知道他能不能走到,即使走了很长一段路以后,他也会突然想奎妮是不是等不及他,怀疑自己的信念是否真的有意义。莫琳最初的不理解以及对他惯常的“我不这么认为”,没有为徒步准备任何装备,天气以及疲劳对身体的折磨,走错路……这些都让哈罗德打退堂鼓。
当然也有很多陌人的鼓励与支持,给予他信念上和物质上的帮助,以及他自己的努力,让动摇的信念再次坚定。陌生人彼此分享自己的故事,好的坏的,这些都让我心动甚至想要开始一个自己的徒步旅行,然而我面临的不仅有青春的冲动还有自己的现实责任,外面世界的安全问题等种种将我束缚在电脑前码字。
她的头不对劲。那是两个头长到一起了,第二个是从第一个的颧骨上长出来的,一直长到下巴那里,好像随时会爆掉。它挤得她的右眼睁不开,直接逼向了耳朵。她嘴唇的右下角被挤开了,朝下颌方向拉过去。
那是一个闪着光的球状突起,上面布满了网状的血管和淤青。
当哈罗德最终见到奎妮时,奎妮的舌头已经被割去,脸也因为肿瘤只剩左半张脸稍微正常,但奎妮见到了哈罗德最后一面,从这些文字中我们可以想象奎妮忍受着怎样的病痛,如果没有哈罗德的信念,奎妮恐怕早就撒手人寰。
还有哈罗德的事迹对其他人也产生了一些积极影响。同样,哈罗德最初只是一个懦弱的窝囊废、人生的loser,而如今他变得自信笃定,就像文中所说:“是他那种生命力使她颤抖,好像他终于成了早该成为的男人。”是信念让哈罗德坚持,让哈罗德执着,让哈罗德专注,让哈罗德散发着生命力。
我们开始一件事,往往会想这件事到底有没有用,会不会成功。像练字,有人会问我字有没有变好看;像用扇贝,有人会问我英语有没有进步;想跑步,有人会问我瘦没瘦。做这些的时候,我只是觉得我的字不够好看,英语不学就会越来越渣,不跑步身体只会老得很快。现在看来,做这些的时候我没有想多久以后会有什么效果,只想着自己还不够还不够所以才要努力要弥补,心态真是不错,这算不算一种薄弱的信念呢?不过我的字确实在变好看,英语没有继续恶化,身体嘛,倒是因为自己跑步姿势不正确导致脚受伤还在贴膏药歇着。看来我需要更强大一些的信念,坚持下去并找到更合适的方法啊,总会好的,慢慢都会好起来的。
2、有时也需要孤独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哈罗德的故事,有人不断加入哈罗德朝圣的队伍。而人多了就会有争执,“走”的意义似乎也变了味儿,哈罗德只是想就奎妮,并没有对朝圣队伍有什么要求啊。哈罗德很明显更喜欢一个人行走,但他总觉得自己需要对他们负责,好像是他把他们找来的一样。这样走了很久,哈罗德终于受不了,朝圣队伍也终于放过哈罗德,最后那只小狗也离开了哈罗德跟一个女孩走了。也许对于那只小狗来说,哈罗德不过是自己旅行的一部分。
至少那些人现在放过了哈罗德。至少他现在可以专心一个人走。
人生路上,我们需要朋友,然而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从小的成长环境让我长成一个孤独的人:小学的时候不太懂什么是孤独,内向害怕,不爱出教室玩不爱和人说话;初中慢慢交到了自己的朋友,变得开朗了很多却仍有很多时刻活在孤独的阴影中,那时我刚刚明白这种孤独的感觉,看了第一集火影就喜欢上了一样孤独的鸣人,那时的孤独我还尚不能承受,常常一个人在家抱着双腿下巴放在膝盖上呜咽,不敢大声怕邻居听到;高中的时候鸣人已经有了保护的伙伴,我也慢慢在学习的空隙里学会和孤独相处。
而大学我更加独立,与孤独握手言和,往往享受孤独并且自由的感觉,常常一个人上自习、跑步、吃饭……对于人群中偶然遇到的孤独的人有莫名的好感与好奇,似乎遇到了同类的感觉,忍不住想要去张望、去窥探、去靠近。
好像跑题了,但我想说孤独让我可以更专注,更清醒,也更自由。人生路没有谁能一路陪着,只有自己,人生路是“一个人的朝圣”。我得承认也有脆弱时刻被孤独吞噬,但熬过这种时刻,你只会比以前更强大。
3、爱要表达与理解
哈罗德和莫琳有着很深的隔阂,夫妻疏离或许不止20年,他们儿子戴维的自杀,是夫妻间巨大鸿沟的导火索,生生将他们俩切开。
戴维在世的时候,哈罗德很多次想抱抱戴维,想为戴维做一切父亲会为儿子做的一切,只是表现得并不明显。
她笑了。他们都曾经试过走近对方,虽然并不明显,并不频繁。但哈罗德是尝试过的,连戴维也偶尔努力过。
莫琳翻出以前的旧照片。原来他们彼此都曾试图走近过对方啊,他们都曾努力过,只是并不频繁并不明显。想想自己的家庭,互相爱着互相推着,是不是要更努力一点才可以?以前看到类似于“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下长大是什么感受”的微博,我暗暗想,是什么感受呢?The Originals里,始祖们总是提到一句话"Family", "Always and Forever",他们都活了一千多岁啊,他们也彼此伤害,但敌人面前,总是"Family", 总是"Always and Forever"。让我爱,让我痛,要多努力一点,会不会少痛一点?
我们都渴望被爱,却都不善于表达,不好意思表达,同时这种表达的欠缺造成了理解的欠缺。以后会好一点的吧?是不是我再强大一些,再强大一些,强大到足以承受未来就可以了?不习惯被照顾太多,不习惯别人对我太好,不敢依赖。
二、文字观察
我一直属于话少但默默观察的人,相比语言更喜欢用文字,将观察到的东西在心里想想,或在纸上写写。一直以为自己够敏感细腻,但是读了蕾秋·乔伊斯的文字,真心为其细腻折服,一些比喻以及对于细节的描写,妥帖恰到好处地衬托了人物内心。我不禁想,那些野生植物她都见过么?那些形形色色的陌生人她也都遇到过并且仔细观察过么?这书读的让人快不下来,忍不住要一行一行看她细腻有触感的文字,如果放在课本里,语文老师一句一词地和同学们讲解分析,是怎样一种享受啊!
只摘抄个别印象深刻的。
哈罗德仔细地打量起这个神秘的信封。不是浴室套装常用的那种粉色,也不是配套毛巾和马桶垫圈的粉色,它们常常过于明艳,让哈罗德有种浑身不自在的感觉。这个信封的粉色娇嫩而柔软,就像土耳其软糖一样。信封上的字是用圆珠笔写的,一个个潦草而笨拙的字母挤在一起,仿佛是哪个孩子在慌忙中匆匆写下的。“哈姆斯南部,金斯布里奇村,福斯桥路,H.弗莱先生收”。他辨识不出这是谁的字迹。
哈罗德收到奎妮的信。对于颜色的描写,如果换做是我大概只会说和什么一样的粉色,这里却说不是毛巾和马桶垫圈那种明亮的让哈罗德不自在的粉色,这种粉色娇嫩而柔软,像土耳其软糖,粉色的娇嫩和柔软突然变得更具象了。
对于字体地描写,潦草而笨拙的字母“挤”在一起,“挤”就让人仿佛一下看到了那字体的样子,放佛是孩子慌忙匆匆写下。同时也为后文见到奎妮后,揭示奎妮当初几乎快没法写字了做铺垫。
莫琳试着回忆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那顿早餐,粉色的信封,沉默的哈罗德,还有静默中轻轻的抽泣。潜藏在记忆深处的细节一一浮现出来:他如何将回信仔细折了两折才放进信封,没让她有机会瞄到信的内容。尽管她努力去想点别的东西,或者什么都不想,却总是无法摆脱那个哈罗德呆呆地盯着信的画面,好像他身体深处有些东西正在瓦解。她很想向戴维倾诉,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开口。哈罗德的决定太难理解了,也让她觉得很丢脸,而且她还害怕自己一对戴维说话就会开始想念他,那种痛楚实在太难以承受了。哈罗德说他要走路去贝里克郡。那是说他到了那里就不会回来了吗?
身为妻子莫琳得知丈夫哈罗德要走路去贝里克时见另一个女人时的感受。哈罗德折信,更多的大概是因悲伤和想到脆弱的奎妮时的小心翼翼吧,并非写了什么不可见人的秘密不想让莫琳看到。但莫琳回想起来,她既痛苦又害怕。夫妻间的隔阂让她痛苦,又害怕哈罗德心里是爱奎妮一去不返将她抛弃,她也觉得丢脸。
他突然意识到一直以来都是莫琳把两人的近况告诉戴维,是莫琳在所有信件、卡片的结尾处替他署下“爸爸”两个字,甚至连他老父亲去的疗养院也是莫琳找的。接着一个问题出现了——当哈罗德站在斑马线前按下行人按钮时——如果一直是她在做哈罗德该做的事,那么——“我是谁?”他就这样走过了邮局,连停都没有停下。
这突然间的思考让哈罗德忽略了邮局,让哈罗德往前走遇到了加油站女孩。如果我们该做的事情让别人做了,那么我是谁?也让我想到之前看多的一篇文章《二十几岁,有没有十年?》,如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吃饭睡觉上课或者上班,每天每年都是一样的生活,麻木地生存,那二十几岁没有十年,只有三天:吃饭睡觉上课、吃饭睡觉上班、吃饭睡觉和在房间里发呆或者看剧的假期。要旅行,要接触新鲜的人和事,要有血有肉认真感受地活啊!
雷克斯耸耸肩:“没关系的。”“我知道你有多想念伊丽莎白。”“我每时每刻都想着她。脑子里清楚她已经走了,却还是忍不住张望。唯一的变化是我渐渐习惯了那种痛。就像在平地发现了一个大坑,一开始你总是忘记有个坑,不停地掉进去。过一段时间它还在那里,但你已经学会绕过它了。”
“大坑”这部分,或许对于蕾秋·乔伊斯来说只是普普通通信手拈来的比喻,但这是整篇小说中我最佩服的,描写雷克斯对妻子的死亡、莫琳对丈夫的生离的内心感受。
我以前只会说:“就像在心底留了一个很大很深地伤疤,还没结疤的时候,它就在那里痛着。慢慢地它结疤了,但我还忍不住去想,去一遍遍把自己心底的伤疤揭开撕掉,再结疤,再撕掉。后来时间终于又久了一些,我也终于不再经常想起,忘记心底还有一个伤疤,偶尔听别人提起或者看到勾起回忆的东西,不经意间又想起,又看到那个伤疤,虽然不再主动去揭,但那伤疤太丑太丑,每次看到都不忍直视迅速转头。某天夜里做了不想做的梦,我忘掉的,不敢看的伤疤又被揭起一个角,疼出眼泪来,又迅速转头逃掉。”
时间是个好东西,留下最可爱的。时间会冲淡一切。时间看得见。
要多长时间愈合呢?
另外,同样尊重译者。没有黄妙瑜地精准翻译,没有她对两种语言的准确把握,想要体会这些语言的妙处,恐怕只能读英文版了吧。
写在最后
如果没和小荡约好周末要互相交流要发阅读笔记给她看,很可能这篇阅读笔记就不存在了。打出第一个字之前我有些害怕,害怕自己写不好,不能够将内心所感准确表达,想要完美,所以迟疑。以前好多次都是这样吧,比如要写什么东西,要做PPT等等等等,总想着完全准备好了再开始,要完美,所以一直拖着,直到时间不够用了才匆匆下手,可那时依然没有准备好,心中的想法还是乱糟糟的一团,依然都不完美,但是已经没有时间再修改了,没有机会更好了。
如果一开始就开始做,后面还会有时间给自己修改,有机会让作品更好啊。还记得么,高中自己最喜欢的那篇人物作文,你当时打了一遍草稿。迭代嘛,总会更好的。
所以不要害怕开始,想做就做吧。
想以编辑推荐结束这篇阅读笔记。以后再读,会不会觉得现在的自己矫情呢?没办法,不同的人生阶段就是有不同的感悟嘛。
她的语言真好,让人只想大段引用,她真细腻,女作家的穿针走线、静水流深的细腻,扩大了我的感官触觉,她讲了一个好故事,她介绍我认识了一个朋友——哈罗德,这个受伤的小孩,这个沉默的男人,这个妻子眼里的窝囊废,这个人生的loser,当我跟他一起一层一层靠近他自己,他毫无疑问地成了陪伴我的老朋友。《泰晤士报》有人评论说,“自从遇见哈罗德的那一刻起,我再也不想离开他。”而当那天傍晚我终于读完这个故事,把纸稿一推,伏在桌上大哭了一阵。我想,只有人类会不断地犯错,也只有人类才能如此承受,我是多么理解沉重而孤独的滋味啊,而哈罗德最终历经磨难获得重生。那一刻正如闷热无风的夏天里终于降下了一场凉爽的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