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所预料的,他悄无声息的走了。来时带着雨,走时却是艳阳天。没有什么深情,没有什么难忘,只是相处了十四天。
我见他的次数其实也不多,每天才两次,早上,下午。我对他的了解其实也不深,只知道他的名字和家乡,刘恒,湖南。那我到底为什么会想念他呢?
那天带着雨,我们被安排在日出广场上避雨,雨势不大,他却来的很急,一顶端正的军帽,一双锐利的眼神。
他不会讲普通话,操着一口南方口音,蓝蓝蓝不知所以蓝(茫茫然不知所以然),第一聂第二聂(第一列第二列),小试流刀(小试牛刀)。
他长的一点都不凶,五官带着南方人的精巧,肤色白里透着红润,若不是穿着一身军装,定然会被人当成南方的秀士。
他爱开玩笑,他从来不单独惩罚我们,他像个孩子一样,他爱玩,他带我们拉歌,带我们去别的连面前耀武扬威。他有孩子的脾气,孩子的天性,我们走的不好,练的最少,笑得最多,惩罚中带着玩闹。
今天,他走了,走了。
我不知道他有没有哭,我没有望见他离别的身影,我站在那里,站在那里。
你也就走吧,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