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黄县人念ga)灯是老黄县人的节日习俗。母亲说,割灯有讲究,“割三不割四”。所以,正月十三日,才是割灯的“吉日”。我们家至今保留了自己动手割灯的习惯,有绿萝卜灯、胡萝卜灯、白菜灯。
正月十四上神灯,十五上天灯,十六上地灯。祖宗牌位前是每次必摆的,神灯摆在财神和狐仙牌位面前,天灯摆在门垛、窗台等高处,地灯摆在门墩上或地上。
在娘家,割灯是父亲的差使。父亲会先把萝卜割的方方正正,用一个边缘锋利的铜钱旋转一下,熟练地扣出灯碗,用老账本的纸裁出流苏样的边缘,裹住火柴棍儿,插在灯碗上,浇上滚烫的蜡油,灯,就做好了。
兴致好的时候,父亲会用一整个萝卜,割出肥猪灯:猪背上有个小蜡烛,萝卜根儿卷一下,就成了猪尾巴。至今记得小时候,正月十五晚上我用筷子挑着肥猪萝卜灯的情形。小孩子左邻右舍地蹿,蹿够了,街坊们一起聚堆我家门口的空地上,放点焖儿、放黄土外壳的烟花。
现在市面上,出售着形形色色的电子灯。
我也买,但也自己做。
只是为了图省事儿,灯芯直接换成了小蜡烛。自己做灯是对老黄县民俗文化的一种传承,也是出嫁多年的女儿对父亲、对家难以割舍的留恋。
每年,每当灯燃起的时候,我的心底都会油然而生一种感觉。
这是我看到过许许多多绚丽多彩的花灯,却从来不曾有过的那种暖暖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