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最近读了福柯的《规训与惩罚》,老实说这本书给我的震撼并没有想象中来得多,可能因为原先读过有关极权主义(孙立平)、权力(卢曼)以及有关想象机制(库利)的文章或书籍,所以对福柯的很多观点有熟悉的部分,也有持不同看法的部分。个人觉得书中史料的挑选很精细,福柯对其描绘也很有画面感。我觉得第三章规训是全书的精华部分,他对微观机制的洞察十分到位。花了两天看完之后速来码字,一点小理解,随感,深浅莫纠。首次读福柯的书,对他本人也不了解,正文只分为内容介绍和思考,至于标题是思考的一部分。
内容
福柯首先介绍了惩罚的历史变化,即由展示走向隐蔽,由“处决”走向“判决”的精细化。他认为产生这一变化的原因,是当权者为保持权力的延续而升级了惩罚的技术手段。换句话说,简单粗暴的态度是危险的,面向公众处决的血腥场面不仅不能达到惩罚的原初目的,比如炫耀皇帝的权力,以儆效尤,反而容易激起民众对罪犯的同情,对权力的质疑。“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罪犯原本是群众的敌人,当权者对罪犯的严酷反而让罪犯与群众更加团结一致,如果当权者不愿成为人民的死敌,就需控制惩罚罪犯的低级冲动,继而更新惩罚的技巧,这一技巧就是残酷画面不再出现在公众面前,所有骇人听闻的体罚理所当然地被废除,简单利落且隐蔽的死刑成为处决的最高限度。同样基于反馈效果的考虑,罪犯的定义也值得商榷,倘使未犯什么滔天的罪行,当权者对罪犯的矫正、教化远好过于毫不留情,民众的目光转向判决的环节,为了保证判决的“实事求是”,心理学,精神学,医疗学等一系列科学知识体系加入到审判的行列,这样司法机构就可以分摊“制造罪犯”的压力以及民众对它的责难。
其次,福柯详细描述了规训手段的变化,从肉体的对抗到精神的“教育”,从繁忙的审查者到可能空无一人的建筑象征。福柯列举了以往对待瘟疫的处理办法,即严格执行隔离-检查-处置的步骤。隔离很好地区分了患者和健康人,检查则控制了患者的复制,剩下的就只是对异类的放逐或者,消减。“非此即彼,打上标记,予以放逐”,这一办法成功运用到对罪犯的规训上,只不过现代规训愈加抽象、精细和经济。科学的判决负责二元划分,但要考虑更多的细节,比如犯罪的理由、罪行的轻重,处罚的考量,定罪成了一门繁复的说服技术,在民众、罪犯本人认可的前提下维系当权者的形象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一旦被敲上罪犯的标签,旨在将犯人个人化的隔离行动就开始了。孤独教人反思,空间区隔的便利就在于不花费任何暴力手段,在最短的时间内利用犯罪者的自我忏悔培养一名合格的公民。检查者再也不用辛苦地巡视,查看罪犯的行为是否得当,“上帝之眼”足矣。福柯所谓“全景敞视主义”,即充分利用人的想象机制,虚构一个监视的主体,让你时时刻刻感觉被观察。只需一个充满监视意义的物件摆放在目光所及之处,就能起到最普遍的规训效果。这是一场“精神对精神”的博弈,权力机构在沉默中发挥作用。
除此之外,福柯讲述了规训的具体细节,即严格的纪律设计。一套完整的纪律框架涵盖空间分配和时间切割,人们被放进一个个单元格中,每个人都有一个固定的个人化的位置,且这些规整的空间按等级序列排列,最“高级”的网格是最荣耀的嘉奖但数量有限。人们通过划分、测量自己单位时间的效率来评估接近目标的可能性,越精细的分解时间越能防止可能溜走的成效,这样所有的时间片段具备了连续性和累积性,并趋向某个终点。肉体不断被操练,并且越是熟练纪律的肉体对空间和时间越顺从。无论是囚犯、士兵抑或学生,都适应着相似的管理机制,其结果是被等级化的人与人之间持久的竞争。
思考
对于惩罚手段的变化,福柯认为是掌权者把控权力的需要延伸出的执政策略的升级,即所谓政治技术学,以此反驳这样的观点,即社会对刑罚的宽容是人道主义的胜利。但是,仅仅将这一变化归因于民众对权力气候的感应是否过于草率?将权力关系作为分析的原点的前提是预设某种二元对立,低级的惩罚技术时代,政府与民众处于共同体之中,罪犯是他们共同对抗的对象,而更高级的惩罚旨在让罪犯成了政府与民众的调和剂,这种把罪犯看成是一种权力中和和平衡的工具,把我们的社会运作看成是当权者谋权结果的观点是否过于狭隘?
对于规训手段的变化,福柯对控制机制的洞察无疑是卓越的,观察中心的散布填补了无纪律空间的空白,权力的毛细网络渗透到各个角落,但规训如果是“精神对精神的权力”,通过技术界面发挥作用,那么被观察者也有成为凝视者的可能。斯诺登事件、越来越个人化的媒介力量,以及剧院舞台中专业演员迸发的魅力,一种自下而上的反规训是否可以通过媒介技术的进步或者思想的自主化去完成?从这种意义上说,规训社会也是可以解构的。
此外,福柯所谓的权力关系是一种控制与被控制,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即把权力看成“针对可能的抵抗所引起的结果”,如果把权力看成基于交往和传播意义的“选择时受到的引导”,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交往关系的角度看待惩罚和规训的变化,是否可以更多考虑媒介等因素对构建知识体系的影响?福柯认为“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的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而这种知识领域不仅仅关乎技术策略对思想精神的塑造。
后记
昨日傍晚和男友讨论“权力”定义的问题,比较福柯和卢曼,实际上他们对权力解释的不同建立在社会复杂性不断增加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对权力的解释还将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男友问,那什么是不变的呢?之后我提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想着也许只有预设一种“本质”“元”才能回答这个问题吧。这样一想,福柯的这本书未尝不是从功能分析的角度切入的,它旨在维系系统持续存在(权力关系),从一种历史变化的框架中得到关于某个特定位置(监狱)的意义,它向所有的可能性开放,不仅是说对特定位置的选择的可能性,也意味着一个无边无际的系统,给人对未来无限的想象。而另一种进路,则是从某些假定的、不变的本质中获取意义。
以权力关系为出发点,随着社会复杂性的增加,也意味着高度的抽象性(精神对精神),这样就模糊了心理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差别。它建立在“他我”的想象机制(库利)上,即主体间性的先在条件,而这一事实迄今还没有给出信服的哲学解释,只能说如果存在这样的机制,那么让人们达成和谐一致的规则形成就是必要的。总之,这一视角最终针对的还是认同问题。
最后套用卢曼《信任》开篇一句作为这本书的总体评价:
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不断增加的经验和行为的可能性,哪里就有社会系统复杂性的增加,也就有能与结构相调和的许多可能性的增加,因为权力构成了复杂性简化的比较有效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