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篇
1、对婴儿出生日期有异议,以什么为准
法定出生日期应以户口本上的登记日期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2、公益团体也有肖像权吗?
只有自然人才享有基于肖像而产生的各项权利。所以,作为公益团体不具备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也就无肖像权可谈。
3、路人被街道旁的广告牌砸伤,该怎么办?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替人出谋划策,分文未收也要承担责任。
5、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过了诉讼期限,权力无法得到支持。
婚姻家庭篇
6、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结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状态正常时,能够对婚姻做出基本正确判断,基本能够实现结婚的行为后果,能够登记结婚。
7、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没领证其关系为同居关系。
8、丈夫被判刑,妻子能否要求离婚。
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标准。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情形,妻子可以要求离婚。
9、夫妻个人财产损坏,离婚时可要求以共同财产抵偿吗?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
遗产继承篇
10、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11、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无效。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后三个均需要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12、有多分遗嘱的,应适用哪一份?
如果有自书,公证,口头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所有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形式遗嘱都不能推翻公证遗嘱。最后的口头遗嘱不能变更之前公证遗嘱。
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合同篇
13、违约方放弃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定金最基本的形式包括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两类。
解约定金,是当事人为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一方可以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这种定金的特点在于通过放弃定金给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机会。
违约定金,是指在接受定金后,一方不履行主合同,应按定金罚则予以制裁。违约定金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一方违约,督促双方履行。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设定了定金,又规定了违约金,对同一违约行为中若同时用违约金处罚和定金处罚,对违约一方显得过于苛刻,也会使另一方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因此,运用定金罚则就不应该再运用违约金制裁,两者同时使用,法院不会支持。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处。但适用定金罚则后,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可以由违约方赔偿这部分损失。
根据担保法解释,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未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14、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5、出租车司机因误时造成乘客签单失败,损失30万,如何赔偿。
可由出租车公司承担,出租车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该司机追偿。
16、借条被撕毁,其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呢?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复印件作为定案依据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复印件证据有其他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能够形成证据锁链。(第三人证言)二,有客观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三,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报警的出警记录)
17、借条没注明年份怎么办。
按照书写习惯,当两个时间写在一起,而且只写月、日而没有写年时,这两个时间一般是发生在同一年。
18、个人之间的借款,利息可以随便约定吗?
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19、出租房屋的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
根据合同法,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0、转租他人违法经营,谁来赔偿出租人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赔偿损失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1、可以签订租期为40年的租房合同吗?
租赁期不得超过二十年。
22、盖房子拿不到工钱怎么办?
建筑公司可以不向房地产公司交付工程,并要求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可以向地产公司协商将该商品楼直接折价抵偿给建筑公司,也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子拍卖,建筑公司对拍卖所得可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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