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被打断腿那件事,是喝酒的人和掌柜聊天时透露的。
先看一下文中的叙述:
有一天,大约是中秋前的两三天,掌柜正在慢慢的结账,取下粉板,忽然说,“孔乙己长久没有来了。还欠十九个钱呢!”我才也觉得他的确长久没有来了。一个喝酒的人说道,“他怎么会来?……他打折了腿了。”掌柜说,“哦!”“他总仍旧是偷。这一回,是自己发昏,竟偷到丁举人家里去了。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后来怎么样?”“怎么样?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后来呢?”“后来打折了腿了。”“打折了怎样呢?”“怎样?……谁晓得?许是死了。”掌柜也不再问,仍然慢慢的算他的账。
这篇小说里,鲁迅先生对喝酒的人有详细的交待:
做工的人,傍午傍晚散了工,每每花四文铜钱,买一碗酒,——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现在每碗要涨到十文,——靠柜外站着,热热的喝了休息;倘肯多花一文,便可以买一碟盐煮笋,或者茴香豆,做下酒物了,如果出到十几文,那就能买一样荤菜,但这些顾客,多是短衣帮,大抵没有这样阔绰。只有穿长衫的,才踱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
从这一段描写来看,去咸亨酒店里喝酒的有两种人:
一种是做工的短衣帮,还有一种是穿长衫的。
什么人穿长衫呢?读书人。读书人爱装逼嘛,所以穿长衫。
那么,问题来了。上文里提到的喝酒的人,是短衣帮,还是穿长衫的呢?
短衣帮和穿长衫的,他们喝酒的地方不一样。
短衣帮在柜外站着喝;穿长衫的,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的喝。
喝酒的地点不同,显示了他们的身份差异。
短衣帮大概相当于蹲在路边的打工者,嚼一根辣条就一瓶啤酒,看车来人往,闲谈东家短扯淡西家长。
穿长衫的,大概相当于跑进KTV里唱歌的青年,捏扁易拉罐,撕扯着嗓子,大声唱父老乡亲,或者唱让我掉下眼泪的,不止昨夜的酒。
知道了他们不同的喝酒地点,我们再来看一下掌柜。
掌柜是从顾客嘴里得知孔乙己被打折了腿。
和顾客聊天时,掌柜在干什么呢?算帐:
“有一天,大约是中秋前的两三天,掌柜正在慢慢的结账,取下粉板,……”
我们设想一下,这个和掌柜聊天的顾客是不是穿长衫的呢?
不是。论证如下:
先看穿长衫的在哪儿喝酒,在店面隔壁里。
凭常理推测,掌柜不可能在穿长衫的喝酒的房间里算帐。
如果那样做,不是打扰了客人吗?
你去饭店包间里吃饭,掌柜在你桌子边翻出帐本说谁谁谁还久着酒钱没付呢!
你听了肯定会拂袖而去:老子又没久你钱,你干嘛在我身边聒噪?或者甩出一沓大票子让掌柜放心。
我们可以肯定和掌柜聊天的喝酒人不是穿长衫的。
来咸亨酒店喝酒的,只有穿长衫的和短衣帮。
透露孔乙己被打断腿,只能是短衣帮了。
这篇小说是以小伙计的口吻来叙述的,小伙计是整个故事的见证人。当掌柜和喝酒的人聊天时,小伙计是在旁边的。
我们来看看小伙计在咸亨酒店里干什么活?
“幸亏荐头的情面大,辞退不得,便改为专管温酒的一种无聊职务了。”
这小伙计是个关系户。跑堂的太累,不干;厨子是个技术活,做不了。专管温酒去吧。这个活轻松,他倒觉着无聊了。
小伙计在哪儿温酒呢?当街的大柜台里面。
“鲁镇的酒店的格局,是和别处不同的:都是当街一个曲尺形的大柜台,柜里面预备着热水,可以随时温酒。”
小伙计听到了喝酒人和掌柜的聊天,而小伙计干活的地方是在大柜台里,所以,掌柜是在柜台里算帐。
谁会在柜台边喝酒呢?短衣帮。
所以,孔乙己被打断腿这件事,是短衣帮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