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高中同学小张向直属领导提出了离职。百般挽留无果之后,领导只能批准。按照合同约定,他月底就可以正式离开。
在走之前,他和以前一样正常上下班,毫不糊弄着继续做着工作。但昨天发生的事,却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我家里的私事,需要我的工作单位盖一个章,证明我在这里工作就可以了。”说起这件事,小张还有点郁闷。
这本是一件很小的事,但当他拿着材料找行政同事盖章的时候,却得到这样一个答复:
“这个东西对公司没有意义,我们帮不了你。”
“会不会是行政知道你月底就走了所以故意不给盖章。”刚听完他的讲述,我脱口而出。
他摇摇头:“领导刚口头同意,我的辞职报告还没交。”
“这件事是你私事,与公司利益无关。这个章公司不能给你盖,毕竟没有涉及到公司的业务。再说了你说是工作证明,谁知道你会不会用作别的用途。”
行政的解释让小张哑口无言。的确,这是他私事,一没有牵扯公司业务,二不涉及公司和员工之间直接利益问题。公司不给办,似乎也能勉强说的过去。
严格公司印章的使用流程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只顾所谓制度,毫无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观念,还是让小张心寒不已。
“本来对辞职挺抱歉的,毕竟在这里这么久了。这事一搞,我心里还是有点不是滋味。”
公司的回复其实可以理解,在老人碰瓷泛滥、诚信严重缺失的今天,任何一个不经意的小事都可能会演变成那一控制的局面。但为了防止意外,就完全拒绝员工的请求?我不知道如何评价这件事孰对孰错,或者说这样的事没有绝对的正确和错误。冷冰冰的制度,总会在无形中让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