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两点才睡,早上跟着崔主任来的。虽然我现在指导老师是侯主任,但是我依然将崔主任视为我的师傅。他是我的从事律师的指路人,也是这半年来一直给予我帮助的恩人。我内心一直怀揣着对他的感激之情,永生难忘。俗话讲“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要不是那天下午,他给我开门,聆听我的诉求,可能我还得好久才能走入律师的道路。因此,我必须时刻怀着感恩的心,即便我听过有人说他的是非常短,我依然坚信我的看法。我的师傅是一位非常合格且负责人的指导老师。
说起感恩,看到人民日报发的一则消息,一位网约车司机为了救一个孩子,闯了三个红灯,交警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网约车司机辩称自己是为救孩子,不得已而为之。他请求孩子的母亲帮忙作证,结果遭到拒绝。网约车司机非常无奈,自己车里又没有行车记录仪,一时无法为自己提供证明,只得认罚。好在后来,交警实地勘察,医院调查小孩病历信息,调取监控录像,最终还原了案件事实。证实了网约车司机的行为系做好事,最终撤销了对其的行政处罚。
在这实践中,大家批评最多的就是孩子的母亲。别人救你孩子一命,你非但没有感激之情,反而让恩人置于无法辩解之地。伤了人心的人,用再好的药品也难以弥补。要不是交警本着实事求是,挽回正义的职责,这件事又是中国冷血人性的集中体现。法律无法对其约束,道德只能加以谴责,而受到处罚的网约车司机才是整个事件中伤害最大的人。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救人者即受害者,这样的逻辑思维一旦在社会普遍开来,谁还敢伸出援助之手去救人,去帮助那些无助的人儿呢?
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心寒,从交警尽心尽责的调查中得到很好的回复。我们要坚持最朴素的正义,最普通的判断力,因为这会影响人民内心对善恶美丑的态度。要是心中没有正义之感,就没有对侵害权利加以制止的行为,若没有普通的判断力,做好事的人就可能受到一定的处罚。这不是我们追求的和谐价值。
国家现在开始重视法律与道德的价值,发挥二者的重要作用,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