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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花了2节内容讲了詹妮所处高度所对应的属于她的条件的可能,父业,或者说几代人的家业的积累,是她站在这个位置的决定性客观条件,基于此,她的学识、能力才得以充分施展。
我们按剧情推进继续说私募基金的事:
詹妮能欣赏丁元英和丁元英手里的资本没关系,只限于他的才华、学识、能力。
因为后面股东大会在讨论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时候,股东方明确指出如果没有他们的投资资金,丁元英不可能建立自己的原始资本资金,俗称:第一桶金。
这说明丁元英之前一直是靠工作谋生,曾为了一张德国永久居留,而在柏林工作了10年,这就是证明。
这次私募基金的操盘对丁元英说也是一个机会,解决生存问题的机会。
而丁元英出乎所有股东的预料,在这个时候停止私募基金的合作,主要原因是心理风险和民族负罪感。
心理风险这一条还不至于拿上台面来说服股东,而民族负罪感在股东面前就更虚无缥缈、无法言说了,所以他只能自己独自承受。
而股东大会的股东们不会在意这个,股东本身就是资本,资本在意的是自己的利益,所以在知道丁元英停止私募基金之后,股东的资本嘴脸就完全撕开了。
私募基金的原始资金是由股东们提供的,他们利用丁元英的头脑在中国股市赚钱,要知道任何一种生意都不是做了就会成功的,但是在丁元英的运作下,经过11个月的时间净利润达到4280万马克,这个客观事实足以证明这个事件的可行性,更难以掩盖股东们的兴奋。
这个时候终止合作无疑是断人财路,所以股东们提出不道德商业行为,这是在给丁元英施压,企图挽回丁元英终止合作的意向。
丁元英作为操盘手早就知道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合同里就已经列出相关条款表明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合作。
私募基金的特性在法律上是真空地位,而这种操作更偏向于投机倒把,不适合正规打法,所以他随时要准备停止。
如果一味的贪婪,到最后极有可能不能全身而退,那时候就真的是给股东们造成损失了,而他自己也一毛钱都拉不回来。
这不符合大家的利益,所有人共同的利益。
好了,本节先讲到这里,下节继续讲私募基金股东们与丁元英的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