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吃货界流行起了进口零食。
小郑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就直奔超市进口食品区去“屯粮了”。他比一个传统吃货更在意零食的品质,左挑右选下,中意地拿起了两包巧克力饼干——俄罗斯进口姆莉雅奶油巧克力威化饼干,才十块打个零,性价比不错。
小郑露出了蜜汁微笑,速速节了账、离开超市。但他并没有着急享用美味,而是直接去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以超市销售食品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支付赔偿金一千元。
超市老板一开始接到法院的传票,以为是个笑话。咱家销售的进口食品可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严格检查的,各种进出关手续齐全,食药局历次来超市检查也没提出过异议。我这卖十块钱东西再倒贴你一千块?真是贫穷限制了想象力。
可是超市老板一跟同行们聊起这桩怪事,立马脸色就变了。偌大个京城,无论顺义昌平大兴,还是东西朝海丰,都有商超被小郑送上了被告席。他突然发现小郑可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跟曾经满城风雨的“职业打假人”有点像。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实施的时候,以王海为代表的一批职业打假人靠着双倍罚则着实风光了一把。但是随着对“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这一认识的深入,司法判例不再支持这些以打假谋生的群体,从而“职业打假人”基本销声匿迹了。
然而小郑不是“职业打假人”,他手中的刀不是消法的双倍罚则或者欺诈消费的罚则,而是更为锋利的刀,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十倍罚则。具体而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次小郑出手购买的俄罗斯进口姆莉雅奶油巧克力威化饼干,含有一种叫做氧化铁红的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要求,存在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且该问题通过标签形式和外观即可判断。所以小郑要求超市退还货款,依法赔偿一千元。
超市当然不甘心,我有国家进口食品的合法手续啊,聘请律师和小郑对簿公堂。哪想一审败诉,二审再败。法院说,超市审核了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资质以及涉案商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因此认定超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支持小郑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小郑在逛商超的过程中,除了发现俄罗斯进口姆莉雅奶油巧克力威化饼干中含氧化铁红,还发现了美国进口通用磨坊五谷麦圈中,英文标注使用转基因技术而中文未标注;台湾进口猛将蜂蜜柠檬味芦荟汁含有库拉索芦荟凝胶,但未标注孕妇与婴幼儿慎用;昌海金福单冻大黄花鱼、金鲳鱼,标注营养成分虚假、夸大;美国进口宝氏核桃、香蕉坚果、蔓越莓等脆片,部分生产使用转基因食品而未标注;土耳其进口谷达谷物曲奇,含药品亚麻籽,不应用于食品销售;意大利进口桑塔洛慕斯卡桃味起泡果汁标示保质期、标准能量中英文不符等等。小郑通过食品安全法十倍罚则获得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这还不包括很多商超在小郑起诉后和他协商达成庭外和解的情况。
您看,像小郑这样逛逛超市,看看食品包装说明,检索检索食品安全标准,花十块钱赚一千也不违法。当然,这个机会还是商超自身管理不严给提供的。也许哪一天商超老板想明白了,把小郑这样的人群来个“招安”,聘来当个食品安全顾问啥的,说不定还都能各有发展。
食品安全法的十倍罚则,惩罚商家也不是目的,还是希望大家都能有个安全的食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