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涉嫌性侵“养女”3年,可那个亲娘在干什么?

作者 | 卢璐

来源 | 卢璐说 (公众号:lulu_blog)

昨天微博炸了,从早到晚,一直在刷一个叫“鲍毓明”的人。

如果仅仅是看资历,鲍毓明可是一个顶呱呱的社会精英!

跨国集团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副总裁,更重要的是,他同时持有中国和美国律师资格的律师,曾被评为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还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鲍毓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李星星超过三年,源于4月8号,也就是前天《南风窗》的一篇点击和在看,双十万加的报道。

根据《南风窗》的文章,梳理下来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通过网友的介绍,14岁的李星星成为时年43岁鲍毓明的“养女”,在被“抚养”的三年多里,鲍毓明对李星星多次暴力性侵,并进行精神洗脑式的控制,导致李星星试图自杀,报案三次,都以强奸证据不足的原因,被撤销,至今上诉无门。

文章很长,里面充满了令人恐怖到颤抖,恶心到呕吐的细节:

类似身高193,重达200斤的鲍毓明,坐在70斤的李星星的肚子上,把她压迫至昏厥;

在强暴李星星时,鲍毓明会把她喜欢的一个布娃娃夹在私处;

逼迫李星星看3岁5岁未成年人和自己父母乱伦的视频,并不停地给她灌输,别人都这样的!

带李星星去动物园,给她说:那种事儿,你也可以和动物做;

两人在家,鲍毓明会奶声奶气地管李星星叫妈妈,还会撩起她的衣服,要喝奶……

事发之后,中兴通讯,杰瑞集团,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都和鲍毓明解聘,鲍毓明发表声明,否认了自己对于李星星的性侵,并且声称要起诉李星星的造谣和诽谤。

李星星两次到烟台公安局报案,都因为证据不足,撤销起诉,无奈,她只能去现住地南京雨花台公安局报案,由此留下了南京公安局致电烟台派出所,令人气愤到爆炸的语音。

我把其中对白节选了一小部分。

当南京警方再四问询关于结案告知书的回复,就是一片滩涂的推诿。

然而,李星星手中拿着的烟台警方开出的“立案告知书”上,黑字白纸地写着,“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李星星说:“曾经一个看起来善良的警察悄悄给她说过,案子我不能说,说了我就没有工作了。”

用如此令人发指的手段侵犯未成年人,已经是犯了众怒,而利用自己的权势,给自己洗地,他身后沉默的部分,才是更让普通大众忍无可忍的事实: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率土之民,皆为皇臣,一句话,凭什么?

有记者采访鲍毓明,他说:“不是你们想的那样子,我不会去触犯法律底线”。

更加令人细思极恐的是,鲍毓明曾经以资深法律人士的身份写过《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语中的地指出现存的,性侵幼女的法律漏洞!

这非常明显,作为资深法律人士,懂法犯法的鲍毓明,根本就是熟知法律空子,步步处心积虑,再加上在法律界深耕这么多年,有权有势有钱有地位,鲍毓明早就有过安排和处理,以增加李星星呼告的压力和难度。

随着整个事件的发展,连人民日报的官微都已经发文,要求查清真相,接下来,所有人都在拭目以待,等待真相,让恶魔受到他应有的惩罚!真的是碎尸万段,也罪该万死!

14岁的年纪,被称为花季,大概已经上初二了,正在经历青春期的懵懂。

其他孩子在学校上课,语数英政史地生,学习知识,而李星星被迫在阴暗的四方房间里,看着幼龄乱伦的视频,学习如何取悦男人!

在其他女孩有着砰然心动的早恋时,她日日夜夜只能面对着这个比她大了两轮还多的中年男人,在“爸爸”“男友”“,甚至”儿子“的几重身份中重度分裂?

她将会有怎样的人生?

真的是,不严惩,怎么能够平复平民愤,不严惩,又怎么能面对全天下的女人?

自从我成为母亲,尤其是两个女孩子的母亲之后,对于这一类的社会新闻,总是特别敏感,并且十二万分的恐惧。

关于这个案子,我翻来覆去地看了一大堆各种文章、采访,语音,视频,以及各种评论之后,我想说的是一句话:妈呢?亲妈呢?四年多啊,不是四天或者四个小时,孩子一晃眼错过了,四年有一千多天啊,这四年里,那个亲妈又在哪里呢?又在做什么呢?

我发现,目前南风窗,澎湃两家媒体,对这个事情做了较为详细的报道,关于李星星到底怎么成为鲍毓明的“养女”,澎湃新闻和南风窗出现了第一处也是唯一一处的较大矛盾。

澎湃的说法是:

2015年9月前,李母在网上浏览关于收养女宝宝的帖子。

2015年9月,通过网站中间人,李母和鲍某约定见面,让鲍某带走女儿。

关于为什么想要给14岁的女儿找养父母这个问题,李母的回答是,李星星从小就磕磕碰碰,据说找个养父母,可以平安!

而南风的写法,真的有点春秋,我先贴图再说。

先说经网友介绍认识,鲍毓明和李母相识,鲍毓明提出想和她们母女组成家庭。

言下之意是他想和李母结婚,将成为李星星的继父。

但请注意,下面那句话很微妙,作为一个带着孩子的单亲母亲,如果相处的对象还未婚,就意味着不存在避前妻和孩子的诸多阻碍,为什么还会动摇呢?动摇之后怎么还敢把女儿交给他呢?

文章并没有解释,只是继续叙述,鲍毓明花了半年的时间,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2015年11月,鲍毓明带着刚满14岁的“女儿”李星星到北京上学。

无论是澎湃的直述还是南风的春秋,已经非常明确,从鲍毓明第一次开始接触李星星母女,他们在谈的只有一件事,就是鲍毓明以父亲的身份,“领养”,“寄养”或者“抚养”李星星,李星星会去和鲍毓明共同生活,一个四十几岁,看起来很优秀,但单身的男人。

我为什么写“领养”,“寄养”或者“抚养”,因为这三个词,在法律上的意义是不同的。

鲍毓明根本不能够领养李星星,因为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

未婚的人,也有收养儿童的权利,但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

显然时年43岁的鲍毓明和14岁的李星星,是不符合《收养法》的。

当有媒体采访鲍毓明,问询李星星是否是他养女的时候,他回答:“此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当记者继续追问他们的关系,他拒绝回答,只是说,在电话里不方便说。

而在第二次报案,鲍毓明曾经写过一封保证书,写到“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已经非常明显地表现出鲍毓明的意图,他会解释,他们从来没有过收养关系和手续,他们是男女同居关系。所有的都是李星星自愿的,顶多是道德范围内的行为不端,怎么能是强奸呢?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已经14岁啦,不是幼女!

在这里,我们当然要痛斥鲍毓明这个处心积虑狡猾的恶魔,可我更想问的,还是那句话,亲妈在哪里?为什么没有任何领养手续,就可以让一个认识几个月的单身男人,把自己女儿单独带走,长期生活?

对不起,我作为母亲,真的无法把这个归结于,生活艰难,缺钱或者无知!

2015年11月,鲍毓明带着李星星到北京;

2015年12月31日,对李星星实施了第一次性侵;

2016年4月,把她带到了烟台,到李星星2019年4月自杀,有三年时间,一直在侵犯和控制她!

就算当初允许鲍毓明带走李星星,是因为鲍毓明太会表现,而且身份太炫目,让李母丧失了脑筋,那么我很想知道,这三年中,她又在干什么?

在这个过程中,李星星有和母亲通过电话,甚至回老家,探望过母亲,鲍毓明还恐吓她,“你回老家,那种事,你跟你妈也能做”。

好吧,打电话,有鲍毓明在旁边,不让李星星说,但受了那么大的惊吓,母女连心,情绪感觉不到么?

好吧,就算情绪真的伪装了,那么见面之后,难道也不能说么?

李母曾表示,同意鲍毓明领养李星星,是为了能给李星星更好的教育,那么女儿三年都不去读书,难道母亲不知道么?不怀疑吗?

而最可怕的是,2019年4月8日,李星星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并送警,母亲接到警方电话后,赶往山东处理。

2019年4月9日,鲍毓明明在李星星生理期发烧时,依旧对她进行性侵和殴打,还奚落她“死都死不掉”。李星星第一次报警立案,同一天,去医院做了外伤鉴定和体液提取,她的母亲在哪里?走了吗?

2019年4月26日,烟台公安局出示了撤销案件通知书,称李星星被强奸一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此事发生后,李星星多次尝试轻生。

可李星星这时候依然和鲍毓明住在一起,才产生了,2019年4月后,李星星和鲍毓明再次厮打时,第二次报警立案。

李星星的母亲一直到2019年6月,李星星开始住院才开始出现,去看病,找律师。

我们虽然不能说,李母100%放任伤害的发生,毕竟她也在后期做了一点点工作,但我真的觉得非常奇怪。

李星星被领走的时候,已经14岁了,不是四岁,她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她有记忆,知道自己姓甚名谁,父母身份,就这样任由摆布?为什么宁可一次一次的自杀,也不选择向自己的母亲求助?

而面对诸多疑点,一个真的爱自己的女儿,希望自己女儿好的母亲,是不是关心太少,难道仅仅用一句无知或者糊涂,就可以掩盖吗?

我知道,一定有很多人会说,这个母亲是个可怜的女人,是有情可谅的,她一定自己文化不高,经济能力不是很好,可能被某个男人欺骗或者玩弄,才生下了李星星,所以被鲍毓明蒙骗了,甚至可能被鲍毓明威胁了。

讲真,我真的无法认同,用“女人本弱,是无知的,是被迫的,是无奈的,被骗了,被威胁了……”来解释这个问题。

在整个事件中,恶魔是鲍毓明,可李星星的母亲,难道就没有一点点责任吗?

对于女人,做母亲是一种权利,可一旦成为母亲,这更是一种义务。

在人流便捷的时代,选择把孩子生下来,自己就变成了一个母亲。无论那个男人有没有辜负你,无论那个男人有没有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是不是应该去死,去下地狱,这都不能够影响到我们做母亲的义务,保护自己的孩子,竭尽全力!

这个世界上最可怕,也是最黑暗的,一直都是人心。一个女孩子从小安全地长大,到底有多难?

尤其是当网络成为这个世界上的主宰,人心浮动,增加更多便利的罪恶!

譬如说,前几天爆出来韩国26万人围观的N号房,又譬如说,昨天同日上热搜的南宁地铁广告:“小萝莉!!你喜欢看书吗?叔也喜欢看你!”

天哪,这是多么可怕和令人发指。

“妈妈打开摄像头,对我说:‘把衣服脱掉。’我看到屏幕里一个50多岁的外国男人,正光着身子盯着我。”

今天,我们可以呼吁立法,改变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可以呼吁整个社会保护我们的女孩子。

要知道,这个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二的性侵,都是熟人性侵,在法律改变之前,伤害就已经发生了, 鞭长莫及!

这个世界有多么黑暗,这个世界有多么危险,让一个女孩子安安全全地长大有多难?在她们安全的长大,成为成年人,能够保护自己之前,母亲就是她最后的保护伞。

因为母亲会更敏感,母亲会更细腻,九个月怀胎,天天的抚养,这种心连着心的亲密,是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可以链接孩子的情绪,还可以让女儿不仅仅知道,更从心里意识到,无论自己做了什么,这个世界上都有一个人,都有一个地方,永远的保护她,坚如磐石。

这才是一个母亲最重要的意义,我们不应该忘记!

卢璐:有两个女儿的留法服装硕士、作家,新书《和谁走过万水千山》,正在热卖。行走在东西方文化差异裂痕中间的,优雅女性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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