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去年大学毕业后,入职一家新开张的创业小公司。老板召开员工大会,说,我们属于艰苦创业的特殊阶段,大家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将来吃香的喝辣的。今天大家开会过一下公司考勤工资制度,相当于开职代会了,大家通过后就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前不久,小梅老爸生病住院,小梅请假三天回家看看,老板同意了。老爸病情比较严重,小梅就给人事打电话说,再续假三天。人事对小梅说,老板让你赶紧回来,项目进度比较紧张,否则算你旷工。小梅咬咬牙,还是老爸的事情重要。
三天后小梅回公司,正好计发上个月工资,扣罚了六天三倍工资外带全勤奖沉没还增设旷工罚款,到手就拿到几百块。小梅一看工资条就恼了,辛辛苦苦为你创业一年,回家照顾老爸几天,就这么不近人情,才发几百块钱,让我怎么活?
小梅气呼呼地拿着工资条去找老板,老板慢条斯理地说,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当初也是召开员工大会通过的,你认也得认,不认也得认,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何况你当初也是同意的,既然在公司打工就要服从这个游戏规则。小梅哑口无言,默默吞下这个苦果。
小梅正在出租房里抹眼泪,小梅的律师朋友正好来看她。小梅哭诉了一番:老爸住院花了一大笔钱,上个月工资才630多块,也吃方便面都不够,刚才房东又来催房租,人情怎么这么冷漠啊。可是,公司考勤人事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我又有什么办法呢?
小梅的朋友一拍桌子大怒,什么破公司,自己定了霸王条款,逼员工大会通过,就可以上天了?!小梅哭声更大了,是啊,我们当初也觉得是霸王条款,但是我们没办法啊,我都签字了的。小梅朋友怒斥道,别听老板忽悠,公司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程序合法,但内容不合法。
第二天,小梅朋友带着小梅找老板理论。小梅朋友说,老板,你这个考勤人事制度,虽然制定的程序合法,员工也同意了,但前提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以扣除缺勤天数工资,但加罚三倍工资,就涉嫌克扣员工工资了。你们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在劳动法面前是无效的。
老板说,三天事假我批准了,三天旷工我没有追究小梅的责任,已经是够客气的了,我完全可以开除小梅。小梅朋友继续驳斥,小梅没有得到批准延长假期,可以算旷工,但小梅没有连续旷工五天,开除小梅处罚不当吧。再说,北京最低保障线都1800多了,你才给小梅发630元,这也太不合理不合情也不合法了吧。
老板也烦了,你们说破大天也没用,在我这里打工,就要遵循我的游戏规则,要不你就别跟着玩。小梅朋友见老板这么耍无赖,就对老板说:我们这就去劳动部门去仲裁,我们一定赢,希望你好好考虑,还有挽回余地。
老板淡定地冷笑,就你懂劳动法是不?还去告我,可以啊,我就在这里等着呢。你俩稍等一分钟。老板抓起电话把人事经理叫进来说,这位律师大人要去告我们,你们人事部都在家等着,不过你们别闲着,你们搜集一下证据,小梅旷工三天对公司造成了多大的损失,我觉得至少有一百万吧。我也懂点劳动法,员工擅自旷工造成的损失,应由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吧。咱们上法庭,两个官司咱们一起打呗。
回来的路上,小梅拉住气呼呼的朋友,哭着说,算了算了......
你们说,这个官司该不该打?员工真的是弱势中的弱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