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到了年底。工作了一年的员工在年底最为期待和最关心的事情,除了春节假期,就是年终奖了。故而,因年终奖引发的纠纷和官司也此起彼伏。
据有关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员工认为年终奖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其工作的情绪和表现。许多员工也确实把年终奖的是否发放和发放多少,作为去留的准则和筹码。
因此,从法律顾问的角度,有必要提醒广大企业,在年终奖的发放上,需要认真设计,规避风险。
——间歇发放年终奖。可以把年终奖分散化,奖金在年终前的两三个月度里以奖金的名义下发一部分,同时减少年终奖的发放数量,并且淡化年终奖的概念。以此来打破年终奖的固化,使年终奖适当变形为刺激员工积极工作的间隙强化物。
——把年终奖化整为零。可以在接近年终时,以不同的名目发放,当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比如,对乐于将自己的知识与团队共享、长年出差并且主动合作的员工,可以发放特殊奉献奖、合作伙伴奖、创新奖等多种名目的奖励。这种灵活的发放方式对员工的激励效果远比一次性的发给奖金并且说不出理由要好得多。
——创意的年终奖发放形式。如可以把旅游作为年终奖励就很值得考虑。在旅途中员工们一起交流、娱乐、饮食,有难互相帮,有欢乐共分享。这样不但会使感情大增.以前工作中的磨擦、矛盾也都在欢声笑语中化解,而且回来后,工作中的协作性和互助性往往也会明显增强,既增进了员工间的感情和了解,又增加了员工的见识。
如此举措,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