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甸宣抚司署,建筑群按汉式衙署式布置,由五进四院, 47 幢, 149 间房屋组成,占地面积 10625 平方米 (约等于 10 亩多土地),按土司衙门等级分为公堂、会客厅、议事厅、正堂、后花园、五进四院,逐级升高。
五进四院逐级升高,周围另有二十四间耳房、花园、佛堂、戏楼、小姐楼、佣人住房、厨房、粮库、马房、军械库、监狱等建筑应有尽有,而且各有用场。
南甸宣抚司署,是由三代人完成,从一八五一年到一九三五年间,用了八十四年的时间,如此宏大的古建筑群,在全国土司署中属于前列,人们称它为傣族的“小故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