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十一)

小刘送当事人离去,回来时任律师跟着小刘一同回来了,一进门就对苏律师说:谢谢您苏律师,那天的伤害案如果不听您的可就丢人丢大了,昨天那个案子宣判,判了十年宣判时当庭收监,辩护人太难堪了,本来人家在取保候审期间,经你辩护被判十年,无论什么原因,好说不好听啊!真的谢谢您那天那么果断坚持,让我躲开了难堪和麻烦。

苏律师看了看任律师说道:你那天接待完当事人没回来找我问个究竟,说明你那天还是有些不快或不满的,你现在也还不明白我为什么只建议你不要接,不说明为什么不让你接吧?而且还不帮你?今天你来道谢也只是庆幸没接这个案子而躲过了难堪,只知其然不知所以然,就没有在这个案子上得到收获,还有你小刘,你也没问,今天高兴就不跟你们计较了,跟你们把理由说道说道。先说我为什么不帮你,如果那天我出面谈就要讲明这个案子没有判缓刑的可能性和可能判的刑期,本来被告心存判缓刑和轻刑的侥幸,一旦得知有可能判十年以上重刑畏罪潜逃了怎么办?潜逃后再被抓追问为什么逃,被告他爹有可能推脱说是律师跟他儿子说了什么他儿子害怕就跑了,虽然说最后可以说清,但你是不是找上麻烦了?对你影响不好吧?再说为什么不跟他把案件分折透彻,一起讨论案情争取相对好些的结果,要从被告他爹的职业说起,做交警的不可能在公检法为没有朋友,也不可能没有向朋友咨询过,很可能已经听别人讲过可能的结果。到你这里来请你做辩护人又不实实在在的把案情讲明白,还提了不合理的要求,我对被告他爹的为人就起了疑心。大家彼此都留一手,这案子还能有好结果吗?既使有个合理的刑期,被告及家人的期望值那么高,很难让他们满意,这样的案子就不要接。我那天是在帮你,判决出来你就应该明白我的意思了。

任律师:心里话,我当时真的是有侥幸心理的,认为已经取保候审的一般会判缓刑,怎么就一定会赶上我出例外呢?那天我倒不是对您不满,只是觉得放弃这个案子有些可惜,毕竟我的案源少,但您那么坚决的不建议我接,我是真不敢接。


苏律师:案源少没有关系,只要是踏踏实实的态度做业务,案源是不成问题的,谁都有过开始阶段的尴尬时期。没有人脉资源案源就少,但是资源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律师的声誉靠的是口口相传,靠的是诚信,不用讨好当事人,也不要跟他们成为朋友,客户就是客户,客户走近了成为朋友了就不讲道理了,律师看问题就受干扰了、不客观了。你案子办的好,当事人多不喜欢你有事也会委托你做,甚至还会将他朋友介绍给你,为什么,因为你办事让他放心,不会让他丢人。我就有这样的客户,没有任何多余的往来,却总是介绍客户来,自己从不露面,理由是不喜欢我这个人,做朋友不开心,但有业务可以做让人放心,如果你事情做不好,当事人无论多喜欢你也不会放心把事情交给你来做。

苏律师又接着说道:不闲聊了,继续说刚才这单业务,任律师要是有时间和兴趣可以和我们一起讨论、一起来做这个业务。

任律师马上开口道:大把的时间也当然的有兴趣。

苏律师:小刘先给任律师介绍一下案情再把收案笔录也给任律师看看,我查个资料一会一起讨论。

小刘在向任律师介绍案情和当事人来访的情况,苏律师在电脑上查阅着关于挂靠经营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租赁柜台经营的一些具体规定。查完后抬起头看到二人已经交流完在等着他查完资料,就走过去坐在沙发上同他们一起讨论这个案子。

苏律师: 知道了我的想法,但还没想明白我为什么这么有信心,是不是?我先说明一下,我认为有信心或有把握是在理论上和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对案件走向的信心和把握,每个案件证据发生变化结论必然会发生改变,所以信心和把握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所以任何案件证据为王,法庭认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证据证明的事实。

任律师:具体到这个案件我认为法院首先要明确争议的焦点,我想是不是先把争议焦点归纳一下?

苏律师: 在归纳争议交点之前先要理清法律关系,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现在的案由是给付之诉,原告是郭女士挂靠的那家公司,被告是商场,郭女士和所挂靠公司的关系与本案无关,我们可以把他们看作是一方,他们的矛盾是他们的内部矛盾。因此,商场只要证明原要诉求给付的销售款项已经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给付给原告就可以了。1  给付的时间、形式、给付对象均符合双方签仃的租赁柜台合同就没有问题,证据有合同,双方一段时间内给付销售款的具体情况如凭证、收据以及交付对象,证据是授权在商场经营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上述证据商场可以提供,就可以证明原告请求给付的款项被告已经给付而且符合双方约定。2 原告通知商场要求给付货款要直接交付给持有通知的原告公司员工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商场交付销售货款给持有收款委托书的人符合法律规定,更换具体收款人应持撤消原委托书的函件和新的委托书,而不是一纸通知,商场签收这个通知只是证明商场确实收到这个通知,而不能证明我们认可这个通知。

任律师:那争仪的焦点就应该是:销售货款是否给付,给付是否符合约定,通知变更具体收款人的通知是否有效?

苏律师:只要这几方面的证据商场都可提供,理论上胜诉应该没有问题。小刘把讨论的内容整理成收案笔录,在签代理协议时给签好附在以后的卷中。另外以后讨论时也要说看法,错了没关系。

小刘律师: 我知道了,刚才我听您二位说的都有理有据,也不难理解,一分析就清楚了,可为什么商场的法律顾问会对胜诉一点信心都没有呢?我净想这事了,想不明白,所以没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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