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
——揭开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真实游戏规则的密码
初看这本书时,就带着一个疑问,“潜规则”为何存在千年仍未消失,并在当年非常流行,存在几乎各个领域。最初的看法是,历史的惯性,中国是人情式的社会。我并未对本质的原因进行深刻的探究,等我看完这本书后,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潜规则的概念
先从潜规则的概念谈起吧,这将有利于我去探究其产生的原因。在利益集团或格局间,那种趋利避害计算的结果和抉择以及这种结果和抉择的反复出现的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暂且称之为潜规则。吴思先生提出了,5个要点。
1 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形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 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人们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的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
5 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够提供的利益。
“利益”——潜规则产生的助推剂
西方经济学家对经济人的假定:人是理性自利的。每个人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这一点很好解释了潜规则产生的主观原因。大多数人处于一种利害格局中,在这种格局中,一、以个人为主体必定想办法使自己的利害尽量不受损害,这是最基本的。二主体在既定的条件下是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人都是有欲望的,都是社会人。这是潜规则产生的重要原因。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主体地位的不相称,另外一方有着令人敬畏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后者我们称之为合法伤害权。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规矩可以创造规矩。
势之所至,潜规则生焉。前者造福能力,使你用部分的利益作为交换,来获取更大的利益。这样久而久之,社会行为主体便自发形成。事实上历史上有好多正义的人都尝试着打破这种现象,打破这种约束。如冯应京,如袁宏道,但结果是失败的。不管是从利益的角度还是从博弈论的角度,古代的官场都是淘汰清官的。尝试打破这种利益格局,既得利益者必定大力反击,就这样又强化了格局的稳定性。
道德、制度的力量
就古代“封建”社会而言,两千多年的历史,儒家文化的力量大放光彩。客观上儒家的伦理道德成为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在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灌输儒家伦理道德,既有思想文化专制的成分又有道德教化的作用。所以在社会中有种共识的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评价人们的行为。但个人是否遵守又是一个问题。道德的力量成就了海瑞这样非凡的人物。但是道德的力量又是有限的,许多贪官就是反证。
合理、正义、全面的制度及强有力的执行机构能够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然而在实际中,制度制定不尽合理,执行机构若没有,则是一个大问题。如明朝的官员是低薪的。可是一个人的一生总要做这么一个等式:一生的总收入与总支出大致相等。然而官员的信奉远不能满足他们过上一个体面的生活,这就出现问题了。制度无效会加剧政府的变质,而变质的政府剥削性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直接导致的是恶政。强调的是,统治集团内部的人,控制着以暴力组织为后盾的最高权力的信息渠道,所以信息的不对称使恶政会更恶。所以说制度的力量是有限的。
当然主观的趋利,我们可以从客观方面加以制约。加强宪政、民主,建立合理、全面、公正的制度,并不断完善,也需要其执行机构的强力以及相应地惩罚机制。限于目前的水平,只能简单地提一下。总之,这本书让我们去思考这种规则以及产生的原因,并且给予我们丰富的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