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广大村民(居民):
接上级通知,现我镇正在开展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调查摸底对象范围包括:
1、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2、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二) 下列人员不列入调查摸底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在粤教师[2016]11号文件执行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二、时间要求
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抓紧向原工作学校或鹅埠镇中心小学领表按要求填报,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原工作学校或鹅埠镇中心小学,逾期未上报者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鹅埠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