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被朋友问过一个问题,如果身边有两个异性朋友,一个是自己心仪的,但对方似乎不太钟情于自己。另一个是很喜欢自己的,自己因为前者的存在,对这个感觉不大。那她该选哪个做为恋爱结婚的对象。我通常会问,“如果没有前者,你会不会也可能喜欢后面的那个?你讨不讨厌后面那个?”如果得到的答案是“不讨厌后者,其实他也不错,也许会有可能喜欢上。”那我通常会建议他选后者。
我不反对恋爱中的追求,但对那种所谓一见倾心,疯狂追求的人,一向不看好。疯狂追求意味着双方的严重不对等,意味着一方格外的自贬尊严,而另一方则会高高在上,越加轻视。哪怕你所谓不惜代价追到手,可你也失了夫妻之间最宝贵的那份彼此欣赏比翼齐飞,如此,你们怎么能长久维持婚姻,你怎么可能享受爱的滋润。
今天被刷屏的王宝强离婚一事,就是这种疯狂追求之下的不对等两性关系的结果。据说宝强在一次活动中遇见该校花,一见倾心。不管自己是否与对方有相同的价值观、兴趣爱好,尽管疯狂追求起来,看很多小报介绍,感觉他不是在谈恋爱,完全是卑躬屈膝地跪舔女主。果真如此,他有今天的结局,一点也不奇怪。
不是说对于倾心心仪的对象完全不去追求,而是要适度,双方要有对等的关系。女方说最看重宝强老实,显然不是真话,因为比宝强老实的人多了去。其实之所以说此话,是因为她真的不知道喜欢宝强什么吧?除了他的名气和片酬这些说不出口的。
所以如果你找你爱的人结婚,结婚前,一定问问ta,ta最后愿意结婚是爱上你什么,如果ta说爱你老实,那你要想想ta是不是发自内心真的爱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