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保险法》中首次加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以来。
这例法条被一些不专业的人士解读为“有病无所谓,熬过两年就会赔”,造成大量的理赔纠纷。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自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年,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说到不可抗辩不得不说解除权,在设定解除权的目的就是为了抑制少数投保人投机取巧,故意隐瞒危险情况,从而使保险人乃至所有诚信的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但是如果保险人无限期的拥有解除权,也有可能对其它当事人产生损害。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维护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应用来为任何一方为己谋私和开脱,因此不可抗辩的前置条件是如实告知。
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一些真实情况(例如:职业、健康状况等),且这些情况会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在这种情况下,两年内发生约定保险事故要求理赔,经保险公司调查得知被隐瞒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非故意隐瞒的,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不承担理赔责任、但是可以退还保费
2、故意隐瞒的,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不承担理赔责任、且不退还保费
隐瞒一些真实情况,且这些情况会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在这种情况下,两年内发生约定保险事故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就不得以不实告知为理由解除合同。
两年不可抗辩,辩的是合同解除权,不能解除合同跟能不能获得理赔是两码事。
随着社会法律制度逐步完善,诚信体系已经实实在在的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更加凸显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保险姓保,如实告知,可以真正做到让自己没有后顾之忧,避免争议的发生,让保险的保障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趁着身体健康的时候投保绝不是一句空话。
Ps:不去过度解读,曲意传播,避免客户受到蒙蔽,帮助客户争取正当利益才是从业者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