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干是技术,我要干是艺术”
案例:
A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想要聘请更加专业的管理人员来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在遇到合适的人才刘经理后,就决定引进公司做部门经理,因为刘经理有A公司所在行业领头公司的从业经验,老板给予的工资按照同行业、同岗位的工资属于非常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符合“竞争性原则”——最好者之一,但比跟着他出生入死很多年的,一些已经升到同级别的其他管理层的员工工资高,于是,就引起了其他很多老员工的不满,最后导致老员工想离职,新员工干不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问题解析:
表面看起来,老板的行为达到了吸引人才的目的,符合“竞争性原则”,但却违返了“公平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指的是大家薪酬都一样吗,当然不是。
薪酬内部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3P付酬理念":
岗位价值(Position)
能力高低(Personality)
绩效差异(Performance)
解决方案:
A公司,企业付酬概念、名目不清晰,没有在工资上体现“岗位价值”、“能力高低”、“绩效差异”项,只是以传统的方式,给一个工资总额。
不同的部门经理,其价值是完全不一样的,应该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再制定出和工作内容、任务、职责、工作量相匹配的“岗位价值”项。
制定出和知识、经验、技能相关的“能力高低”项。如果只有工资额度一项,一定会造成高能员工的离职,如果不能明确设定,同样也会造成老员工的不满。
如果在“绩效差异”方面也没有体现,会导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
明显是要我干,而不是我要干,两者之间带给企业的效益会在百倍以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