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人情社会,这个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甚至可以算的上是一种基本对社会生存法则。它是以家人关系、熟人关系等为基础的一种根深蒂固的畸形“文化”。
在生活中,这种现象并不罕见,比如看病、办事找熟人,否则会觉得心里不踏实,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办事必须有熟人,规矩只是给弱者制定的。在法律行业,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举一个很小的例子:一次去某检察院办事,被门卫告知必须先给案件承办人打电话,经其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于是我便拨出了承办人的办公电话,但因电话线路故障而无法拨通,因此被拒之门外。我将此情况告知门卫后,门卫只是淡淡的一句“这是上面的规定,打不通电话绝对不能进”,我因此在该检察院大门外傻傻的站了近两个小时,最后无功而返。而在此期间,一位同行姗姗走来,在给了门卫一个热情的微笑后,便以“刷脸”的方式顺利进入办公大楼,显然,这位同行与拦我的门卫熟识。就是这么一个微笑,便把“上面的规定”轻松击破。
在我看来,“中国式人情社会”并不是一个褒义词,尤其从法律行业来看,这种畸形的社会现象不仅损害了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一定程度上也削弱法律的公信力。而身处其中的我们,大多数时候也只能习以为常,然后顺应趋势。
唉,一言难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