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是一个在法律行业工作三年有余的年轻律师,从律师助理做起,三年时光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以下文字记载了一个年轻律师执业生涯中的一次经历,记下,为了记住反思:
这是清明小长假后的第一天,一上班电话就接连不断,忙碌的生活已经开始,而自己却遭遇了工作以来最大的挫败感,一个人第一次因为工作的问题当着全办公室的人面哭了,甚至情绪有点小失控,给我的执业经历上了深深的一课。
2017年3月30日晚上18:00左右家里一个亲戚(系我母亲的表姊妹)王多多找到我,告诉我自己的儿子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诉前保全。接下来的谈话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向我描述我母亲和她的感情是多么近,其次向我哭诉孩子多么不容易,最后跟我谈到解释律师费能否少收以及能不能拿到赔偿款以后再给我支付费用。我很难为情,告诉他所里有制度,不能免费代理案件,交通事故不能风险代理以及不能低于最低的收费标准等等,但是似乎对这些不感兴趣向我哭诉目前多么经济紧张,然后跟我扯亲戚关系,然后一大家子的人接二连三给我打电话。看了下他的诉前保全通知单,放车时间是2017年4月4日,考虑到清明节假日为4月2日开始,我告诉他时间非常紧迫,最终谈妥先预收1000元费用,我先替他做保全,以后的话1000元冲抵律师费,以后的律师费尽可能的低收,并且我先垫付。
因我家亲戚只带来了一张诉前保全通知单以及事故认定书,缺少担保材料,考虑到时间紧急我晚上接待完他们以后便加班第一时间准备材料,因为亲戚无法提供担保物以及其他材料所以一直等到次日上午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以及提供需要的材料,直到中午才看见他们姗姗来迟,我中午没有休息将他的材料重新准备了下,3月31日下午在两点三十分钟第一时间赶至法院立案,对立案庭千叮咛万嘱咐,伤情多么严重保全多么重要····提醒4月2日清明小长假开始,一定在4月1日前保全了,我多次问是否需要我提供车辆等等···都被拒绝了,说没事。
2017年4月5日上班的第一天,接到亲戚电话,告知交警队要放车,我赶紧给法院打电话,从立案庭、执行局打了有20个电话,互相推脱,最终搞清楚立案庭根本就没有及时将材料移送给执行局,执行局根本不知道存在上述案件。在通话过程中,立案庭表示不记得该案件了让我打某某电话,我致电某某,某某表示也不知道该案件,又让联系某某,几经查询,终于找到了案件是立案庭将其遗忘在立案庭,并没有移送执行局,联系执行法官电话,几经联系一直很难找到人。我给交警队打电话,表示将缴费的凭证送过去给他看下,这边赶紧联系法院的人尽快过去,交警队不由分说直接将电话挂掉。然后我就接到了当事人的电话,告知我交警队已将车辆放了。听到这个消息的那一刻,我好崩溃,不知道心情是怎样的,不知道为何眼泪会留下来,深深的挫败感,无奈感全部涌上心头。
是的,没有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是的,我能理解48小时之内,从2017年3月31日下午2:30分至2017年4月1日夜里12:59分,确实没有48小时,我也理解4月2日是小长假,但是为何不能变通?一定要固守陈规吗?
是的,我能理解交警队写的是4月4日放车,节假日不是可以顺延一天的吗?但是为何不能变通,态度恶劣?
我家亲戚一直给我打电话,对我很是生气,满是埋怨,说尽了苛责的话,我一个人躲在车里哭了两个小时,心里很无奈很无助,感觉对自己的全部能力进行否定,我的心情不知道该怎么表达。回到所里被主任也严厉的批评,并且对我以及现状一种残酷的描述,我很无奈,心里很挫败。
后来,我还是联系到法官拿到了裁定,裁定的日期是我第一时间立案的日期,最终也弄清楚,是因为快要放假了立案庭没有移交至执行局。但是最终也没能将车顺利扣在交警队,只能从车管所进行保全。我给亲戚打电话进行解释,这个时候亲戚的每句话都很冷,一点都听不出人情味,我给我母亲打电话向其解释,我母亲说没事,他家人已经对他不理不睬了,但是她是我母亲,她理解我。我向所里申请把1000元钱全部退还给她,并且诚挚解释,但是于事无补,最终额结局是她拿回了1000元从此再没有找我,我想接下来的案件应该是委托其他律师处理了吧。后来听家里人说,她家人再也不去我家串门··这人情也结束了。法院,我没有办法去投诉,交警队我也无奈,亲戚的冷言冷语一切我只能自己一人默默承受。
这次执业经历让我内心务必挫败,是的我应该反思,我应该承担责任。面对亲戚的央求我律师的原则和理智去哪里了,我应该正常收费,我应该公事公办的将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计入首次谈话笔录并要求其签字,我不应该盲目自信,我不应该····我不应该的太多。我不能埋怨我家亲戚,因为当我准备做这个案件的时候及时你决定免费处理,也不代表未达到他的效果他能念及情分少加苛责,反而因为亲戚对你埋怨更深刻,我自认为这个案件我非常的敬业,但我确实有问题,这种案件我一开始就应该不念及亲戚情分去处理,退一步应该将所有告知的风险要求其签字。
这几年我遇见很多情形:常年不联系的同学、同学的七大姑八大姨、家里亲戚的舅老爷的大舅子的孙子的儿子····都是免费咨询、免费协议、想让你托关系、甚至想让你免费代理····而且没有人顾及你是否忙碌?是否处于晚上、中午、周六日的休息,只要你稍有怠慢,你以及你的父母就会受到多重不理解····有人能理解我吗?作为律师我也要生存,我的服务谁来理解?
以上文章属于随笔,无意苛责,以此篇用于记得以此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