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党员权利义务,当好人民“服务员”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是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实现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梦共同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员的宗旨,是党员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党员干部要当好人民的“服”“务”“员”,为人民“服好务”“务好实”“员好梦”,在担当作为守好为民初心,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目标。
立身当“伞”,俯身为“牛”,为人民“服”好务。要常把人民二字挂在嘴上、放在心上、融进血液,始终心系人民,以百姓心为心,始终与人民想在一起,干在-起,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
脚踏实地,勤政为民,为人民“务”好实。要深入基层去走访、去调研、去倾听群众的期盼、愿望和意见、建议,把人民的诉求和愿望转化为为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要坚决摒弃形式主义,杜绝面子工程、政绩工作、形象工程,把更多的心思用在解决关系人民切实利益的大事要事上,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心有人民,真心待民,为人民“员”好梦。切实把人民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不以个人利益取代人民利益,不因个人利益伤害人民利益。始终以一颗赤诚真心对待人民,不欺骗人民、不隐瞒人民、不背叛人民,努力兑现对人民许下的每一项承诺,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心所向,政之所在。党员干部要在为民服务工作知民情、顺民意、解民需,让“民生”跟着“民声”走,从“民心”看到“民欣”,争做心系群众、担当有为、让人民满意的“螺丝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