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岳父母去了趟杭州,回来吃饭时候说现在的雷锋塔太新了,找不到那种白蛇传的感觉来。是啊,现在的雷锋塔是在倒掉的雷锋塔地基上重建的,西湖还是那个西湖,雷锋塔早已不是原来的雷锋塔!
提起雷锋塔,想起一段话来:至今不能原谅白娘子,一条四川的修炼的蛇,不好好在四川呆着,跑到西湖边上溜达啥?最后搞的一团糟,为了浙江的男人,跟河南的老和尚打架,然后水淹了江苏,到底是谁招惹谁了?
要说嘛,爱管闲事的人古已有之,今之更甚!走户外因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常被人诟病。说的最多的一句莫过于吃饱了撑的没事干,其实我真想问问你,你吃饱了撑的去干啥?
户外出事的新闻几乎每周都要报几次,这几天最热的莫过于浙江资深驴友玩家然后冒出来一堆专家解读如何如何规避风险,也会冒出来几个律师解读如何如何担责。然后就自然冒出来一堆网友指责组织者同行者赔钱负责之类的起哄。
组织者同行者要不要担责,的确存在法律风险,但实践中担责的很少,一方面责任认定划分比较困难,一方面,参与者出事,家属要求赔偿的案例也很少。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对自己负责才是根本。
如果不问青红皂白组织者就担责。这个社会就没有人组织活动了。张罗一起喝酒担责。一起自驾担责,一起骑行担责,徒步担责。。。。。。试问谁还能组织活动?
据说早期有个案例,是北京一骑友出了事故,然后家属把组织者告了,法院判定组织者承担一定责任,这案例出来后,引起了巨大反响,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大家不敢一起玩了。然后冒出来了非常搞笑的组织活动,群主在群里说了一句明天天气不错,明天早上八点我去八达岭骑行。然后第二天想一起玩的默默的在八点到了八达岭汇合。再后来组织活动先声明免责条款,认同的一起玩,不认同的一边凉快去。
但就算事先声明免责条款,实践案例中也有担责的案子出来。多数有点感觉法官给受伤害一方一个安慰奖。前几天听了民法典讲座,也提到了类似案例,结局依然是有担责有免责的,界定标准仍然模糊,这多多少少让人感觉无语,保护人合法权益我认同,他作死我还得烧纸令人窒息。
身边户外每年都出事,据我所知,结局还算不错,大家都默认出队风险自担原则,出了事故怨不得别人,自己负责自己。
既然要当好汉,那就一人做事一人当!
上次出队,在一个崖面,笑哥抓着的树枝突然断了,他一下就折了下去,翻了几个跟头,斜面坡度也就六十度的样子,可一但失去重心,根本控制不住,我想出手去拉已经来不及,眼看着他掉下去,幸好,坡面中间有个洼地,比较缓,笑哥也是经验丰富,保持姿态,没有后仰,算是稳住了身子,只是胳膊,腿,几处擦伤,万幸!
笑哥是我的启蒙老师,他也是在我这第一次出事,令我心情复杂,有点英雄迟暮的感觉。廉波老矣,何谈饭否。
有了这一幕,我出队变得格外小心。上周和山林大哥走。我基本像个小弟跟班。遇险就让。山林哥是户外圈大佬级人物,也是我的偶像。跟着他走自然要低调。然他们小队里一大姐甚有轻视我们之意。笑哥出事后,有难度的不碰。我是刻意规避。有几个地方试了一下都放弃了。白开水虽说年轻气盛,但毕竟技术还差点火候。跟着尝试两个有难度的岩面,都已失败告终。所以难怪人家看不起咱。
我一看,是时候表演真正的技术了。我再不展示一下,非得让那大姐看到地缝里不可!
山林哥上了,任我行也上了,白开水失败了,退了下来。我说了句,我试试吧,其实这地方我也没玩过,五米多高,九十度垂直立面,有道斜缝,需要反扒,因为拉力和身体不同步同线,同时脚能踩的地方多是光面,对臂力腕力要求高,稍有吃力,可能直接摔下来吃土。
这能上去,绝对够得上高手二字。
在他们的注视下,我成功对得起高手二字!
月亮边录视频边紧张,任我行站在悬崖下面盯着我,估计是想保护我一下吧,人不错!其他人都是瞎指挥,一会左一会右的。
我管啊不了那么多,我得让他们瞧瞧,你行我也行!
人啊,真不该如此争强好胜,我还是有点嫩了!
在山下山林哥笑着说有时间再一起玩。
我说一定!
话说的容易,再遇,何其易?
人生不就是如此吗?说句再见一个转身而已,可有时一个转身就是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