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栏跳出一个新闻,一个女孩,因拒绝男同学示爱,而被从19楼扔下去。
疑犯薛某与受害人姗姗是高中同学,薛某曾像姗姗表白被拒绝,此后持续追求,但姗姗从未答应。薛某回国后到姗姗所在的城市工作,与姗姗、另外一个女生,合租一套房。薛某起杀心的导火索,是姗姗与另外一个男生合照,听到姗姗与男生聊电话,于是妒火难灭,起了杀心,将女孩从19楼扔下去。
新闻下面的评论真让我三观震碎。
热评第一位:女的人品有问题,男的脑子有问题。
我以为这只是个别键盘侠抖机灵蹭热度。
没想到更恶心的评论比比皆是。
综合起来,就是键盘侠们认为,女孩收了这个男同学的礼物、和他去旅行,还不愿意做他女朋友,被杀是活该。
这是什么歪理?
首先,关于礼物、旅行等,是薛某自己说的,他一直强调自己对珊珊有多好,并且单方面的把姗姗当成女朋友。
excuse me?先不论女孩有没有收礼物,退一万步,收了礼物就是你女朋友了,和韩寒著名的“女生答应你吃饭看电影,就答应了你上床”的歪理如出一辙。
关于合租的事,当时姗姗的一位室友正好退租,薛某又提出希望与姗姗合租,姗姗在薛某的再三要求下,征得另一位女同事同意后,让薛某也合租了进来。
而到了薛某的嘴里,成了姗姗主动提出来给他合租。
这又成了姗姗被舆论攻击的“黑点”。
反正,受害人无法说话了,凶手的表演你也信?
一旦有人被侵害,总有喷子跳出来指责受害人,拿着放大镜对受害者挑毛病,非得得出一个“活该”才好。
丽江打人事件,有人就将大众的关注点转移到受害人与疑犯是在陌陌上认识的,甚至故意在电话采访时,反复问受害人是不是在陌陌上认识的,并将受害人否认的录音截掉,其心可诛。就算是在陌陌上认识的,就应该被打吗?
广州一个保安,疯狂地连砍54刀杀死女邻居。他的供词一开始是:他觉得阿莹(受害人)经常带男人回来睡觉,而且声音很大吵得他不能睡觉,以为她是卖淫女,想跟阿莹讨价还价被骂是神经病,所以恼羞成怒杀人。
后来说辞变成了阿莹带男人回来睡觉,叫声很大吵得睡不着,心情不好所以杀人。
事实是大部分邻居都没有听到过他说的这种声音,保安在撒谎。受害人肉体被砍得支离破碎,死后还要遭受这种抹黑,灵魂都难以安息。
再退一万步,就算是卖淫女,就活该被残杀了?
杀人就是杀人,将关注点转移到被害人身上所谓的道德瑕疵,甚至故意抹黑被害人,这不只是杀人犯的做法,更有成千上万键盘侠的帮衬。
社会心理学家Melvin Lerner(最先研究受害者有罪论的心理学家)提出,正常人在生活中,需要维持一个良好的自我感觉,但正常人又常常会遇到身边的人、报纸上的人、各种各样的人遭受不幸。这样的事虽然很多,但大多数人并没有陷入恐慌,原因便在于我们都多多少少有些公正世界的假设,认为这些人之所以遭受不幸,一定是因为他们做了什么错事。
生活中受害者有罪论比比皆是,手机被偷了,就责怪受害者粗心大意;被猥亵了,就责怪受害者不自爱。
这种自我安慰的心理,会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也不能保护你自己。你不可能每天都将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时刻活得小心翼翼。
如果我们的世界,把施暴者的恶行当做理所当然,恶人得不到谴责和应有的惩罚,那么,治安环境不会得到改善,犯罪的成本将极低,犯罪者就会更为理直气壮,而我们被伤害的几率也更大。
我们要做的,是谴责施害者,克服本能不去骂受害者。或者至少,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