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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0/个人成长篇】:硬本领技能修炼~专业技能
劳动者不辞而别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在实务中有不少劳动者不发书面通知,不打招呼,不办理交接手续,直接不辞而别。
部分劳动者可能没有恶意,可能是规则意识不强,做事比较随意,而有些劳动者可能存在一定的恶意,比如与单位搞对抗,处处不配合,故意不辞而别,事后再来主张是单位辞退,要求赔偿金等。
如果遇到不辞而别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千万不能认为是劳动者自己走的,对其不闻不问。劳动者不辞而别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是天然终结,如果劳动者哪天又出现了,且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
劳动关系没有终结,劳动者当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他的岗位可能已经有人了,此时就会比较麻烦。关键是给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带来不好的影响,会让其他员工觉得这个单位可以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如果遇到有些心怀叵测的劳动者,倒打一耙,说是用人单位口头辞退,那就更为麻烦。
因为关于辞退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当用人单位对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没有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保留证据,极有可能造成“违法解除”,支付高额赔偿金。
那么,对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怎么做呢?
第一,对于能够联系到并愿意配合的劳动者,要让其递交辞职报告,并注明是因为自己的个人原因离职。
第二,对于不能够联系到或是联系到了但与单位搞对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先向其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期限届满后,劳动者未返岗的,再以连续无故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就涉及到如何向劳动者送达返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文件的问题。
我们可以用约定送达信息的方式解决送达通知的问题。
在劳动合同中送达地址可以这样约定:“乙方(劳动者)的送达地址为:收件人: 联系电话为: 。任何一方将有关通知、处罚、变更等文件寄到对方上述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当立即书面告知对方,未书面告知的,仍按以上信息送达的,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在寄送快递时请使用邮政的EMS,在寄件面单上记载相对详细的送达内容,保留寄件联,再到官网打印送交信息。如果是重要或可能产生严重法律后果的文书,慎重起见,邮寄过程可以进行相应公证。
解决了送达问题后,再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序进行操作,就可以合法的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