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内在标准到底是什么?整理了一下:
1.与神有亲密的关系。
2.顺服神
3.顺服父母
4.爱人如己(体恤、帮助)
5.诚实
6.认真负责
7.勤劳
8.有礼貌
9.能独立思考,解决问题。
二、我需要神的帮助才能改变教养孩子的方式。
现实生活中更多时候,我在纠正孩子的行为问题。我需要不断地回归。牢记神的目标(心意)。
我要培养孩子成为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孩子?言听计从的孩子?还是属灵的孩子?真的惭愧!
我的职责不是控制孩子的行为,而是用我在基督里与神的关系为孩子做出真实的榜样;而且,我希望我所拥有的是值得传承的。
孩子们都渴望在父母生命的自然流露中看到真实的神。
我所拥有的:认真,忠心,沟通。
我所缺乏的:忍耐,活泼有力,喜乐,稳定的情绪,炼净的言语,信心。
可以再问问孩子,她眼中的妈妈是什么样的。
三、行为只是一个副产品。
行为只是个副产品。是坚定确信的结果。信心的基础在于从一颗自我降服的心而来的坚定信念。
希腊原文信心pistos的含义:
1.具有坚定的确信。
2.做出个人的降服。
3.表现出相应的行动。
只有把自己和孩子的行为看成是真实信心的一种副产品,我们才会明白追求属灵生命和从“灵”开始教养的意义。
四、父母的责任
父母经常受到的试探,就是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用来与孩子们的行为较劲,而这并非我们的责任。
那我们的责任有哪些?
1.自己与神的关系。
2.把孩子带到神面前。
3.为孩子祷告。
4.训练我们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