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县城,名唤成观,县内有医药局,统管全县医药事物及人事。
官府有文,凡成观县之人每年都可享三十日年休。有女师从业于医馆,欲请假年休,遂上书医药局。掌事之人以其产休不满一岁为由,拒之。
女师往而问之,掌事曰:“此处有公文,可往查阅。”遂往。公文上确有明文规定:凡二次请假之间需有半载之隔,否则不予批准。但却并无产假年休间一岁之言,况之前女师曾见有休假者并无此类要求,或因其为掌事心腹手下。
掌事见不能喝退女师,便发文使女师馆主前来,同责之。因不愿牵连馆主,女师遂退。
有老者曰:“平凡草民,自身利益本就难以维护,若与权者相争,定更难矣。”或曰:“权钱都可践踏你我,此女师何异于长安城内买驹‘泼女’?不过一者凭权,一者仗钱而已。”